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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妇女有哪些政治权利

郑州大学法学院2002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生 李伟敏

 妇女的政治权利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权利。没有政治权利,也就谈不到有其他的权利。妇女是否享有政治权利,是反映妇女在国家所处地位的重要标志。
?? 在旧中国,广大妇女生活在社会最低层,没有任何政治权利。那时候,妇女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根本无权过问家庭以外的事情。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家庭的奴隶变成了国家的主人。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宪法的这一条规定的五项男女平等的内容中,头一项就是政治方面的平等。
妇女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首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妇女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是妇女在政治上平等的体现。只有保障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才能保障妇女的国家主人这一地位。建国以来,我国广大妇女在历次选举中都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严肃认真的对待选举。参加选举的妇女在90 %以上。妇女不但享有选举权,而且还有被选举权。可以被选举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就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来说,1954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就有女代表147人,占代表总数的11.9 %,女常委4人,占5 %;到1983年,全国人大代表中就有女代表632人,占代表总数的21.2 %,女常委33人,占21 %。可见,我国妇女参加国家管理的人数越来越多。
?? 妇女的政治民主权利,还包括政治自由权,可以自由地表示对国家大事的看法,进行正当地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参加管理国家的自由权利。公民可以通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不同方式,表达自己在政治上的要求和愿望。通信自由也是妇女享有的政治自由的一部分。通信自由,不仅包括与其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而且包括为自己的使命和任务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破坏的自由。我国法律不仅确认公民享有上述各项政治自由权,而且还帮助和鼓励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这些政治自由,从而鼓励广大人们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比如:对国家机关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妇女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妇女还有权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指导老师:苗连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