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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先进性别文化观念 弘扬男女平等社会风尚

张凯鹏

法学院17836911036

   摘要:性别关系不只是单纯的生理差异,而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以男女平等为核心内涵,以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为理论依据的先进性别文化,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释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并且对不平等社会性别制度进行了剖析最后提出要确立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

   关键词:男女平等 性别文化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在人的一生中,性别相对于人的其他角色来说是永恒的,它深入人类的每一个家庭,也进入人类最亲密的感情爱情和亲情中。两性关系更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影响历史事件和社会变化的效果,性别关系不只是单纯的生理差异,而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人生来分为男性和女性,男性和女性各自存在着天然的对应的优劣势,本应该是和谐平等发展。然而,在进入阶级社会后,男权社会造就了男女性别明显的社会差异。

现在人们常说,妇女能顶半边天,但在“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等传统社会性别观念流行或尚存的社会领域和地带,女性的境况却不是这样。千百年来的中国封建历史,中国女性受到礼教的疯狂压制,逐渐沦为男性的附庸。如今,社会性别观念正悄悄地发生变化,不断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走向和价值取向。以男女平等为核心内涵,以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为理论依据的先进性别文化,正在不断发展的人类文明在性别文化领域的重要成果,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内涵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1、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也称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这种妇女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运用研究现实的该两大方法深入揭示了千百年来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找出了性别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同时对女性的社会作用、社会权利和妇女解放的标准、妇女解放的条件与途径做了系统性的论述。

它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第一,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第二,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第三,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第四,妇女解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第五,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对我国妇女工作的指导,就要坚持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立场和观点,方法来看待,处理和解决妇女问题。

二、不平等社会性别制度的剖析

男女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制度的最先源起与父权制的产生密切相关。在原始社会中,妇女对于生产劳动、人口繁殖、劳动力再生产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时的女性是一种“女神”地位的存在。而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男性由于身体力量的强大,从而成为私有财产的强有力把控者。财产的私有也使得人类逐步进入阶级社会。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的行为规范直接渗入到各个家庭中,形成以男权为中心,压迫、剥削、束缚、歧视女性的制度。

这种以男权为中心的家庭制度并不是由男女天然的生理差异所产生的的,而是由男权社会制度所造成,即由奴隶制和封建制所决定的。家庭奴隶制是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制度在家庭领域的延伸和细化。它树立了严格的两性差异的准则,并控制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和道德观念,涵盖在经济、政治、教育、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中,内容繁杂、沉重而腐朽。下面对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明晰性别不平等的社会制度的根源所在:

1、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男性私有制

男女性别不平等的根源在于私有制的确立。尤其在男性私有制形成后,男女地位发生了质的变化,男子不仅成了谋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主要劳动者,而且主宰了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领域的大权,妇女逐步完全丧失了一切物质生产的手段,在生产关系中处于依附男子的地位。

男性私有制把妇女排除在外,她们从事单纯的家务生活。女性的劳动所得收获的产品或出卖产品后获得的收益都归丈夫或父亲所有,女性成为家庭中的无产者。

生产技术不传女儿,劳动妇女虽然始终没有离开过生产劳动,但是家庭中的男女劳动者是有明显区别的,独到的技术秘诀是一家人生存的稳定保障,更是发家致富的重要途径,技术秘诀不传给外姓是至关重要的事情,所以在男性中心社会手工业技术也是父子世代相传的,女儿不能学习技术的机密。生产技术的传男不传女造成了女子生产技能的落后,从而导致劳动人民家庭中男女同样不平等,使女性在劳动中不能充分发挥重要的作用。是产生并强化重男轻女观念的现实土壤。

2、以男性为中心的国家管理

奴隶制度和封建制度在家庭制度方面的渗透完全剥夺了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这这种等级制度中完全根据丈夫的身份来决定妇女的地位。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从奴隶制的专制政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等级制度和封建特权是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封建社会的等级是按男子的地位来划分,女子本人没有资格,但女子也有等级,他们的等级完全由父亲或丈夫的等级所决定。

家族制度是压迫妇女的帮凶。封建社会的君主和各级官僚赖以统治的社会基础,是以地主,绅士为核心组成的家族制度,旧中国的封建家族系统由宗祠、支祠和家庭构成,封建地主往往采用宗规、族规、家规,对其族人特别是贫苦农民和妇女实行封建统治。如果触犯了族规的是妇女,受到的惩罚往往比男子更重。

对于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的上层统治阶层,政治联姻使女儿甚至妻子成为牺牲品,上层统治阶级利用女儿,甚或妻子的婚姻进行政治联姻,用来维护统治,或者增强自己政治军事实力,扩大势力范围。这样,使得女儿或妻子成为家族或者国家的牺牲品,历史上有名的“昭君出塞”就是典型的一例。

3、男女有别的封建法律

世界上最先成为奴隶的是妇女。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规定男女有别,法律上规定女子没有权利,只有义务。家庭在封建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家庭和家族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组织,妇女退居家庭后,国家法律通过家族法管理妇女,男性中心社会从夫权制开始就剥夺了妇女的财产所有权。一切权利完全为男子所垄断,妇女没有权利,只有一只有对男子的义务,如照料丈夫和公婆的义务,生育孩子的义务,保持贞洁的义务,做好家务管好家的义务等。

法律对男女两性的定罪量刑也不平等。同时妇女没有封建法律上的封建制度,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在家庭奴隶制社会的法律面前,妇女被视为没有行为能力的人在政治上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在经济上没有财产权,有限的民事活动权利是在丈夫授权或夫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以及在出嫁时可获得稼庄或夫死后未改嫁可获得丈夫的遗产。

4、男尊女卑的社会意识

在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制度中,男尊女卑的思想主导着社会意识。家长制进一步对伦理舆论推波助澜,从而在孩子一出生就为其确定了男女尊卑的地位,女人没有自己的人格和地位。家庭制度的伦理,将妇女定位在家庭,严守“三从四德”,依附家庭成男性成员。封建伦理全面规定了妇女的行为规则,使女性从出生后到成年都在礼教的束缚下生活,用伦理说教束缚妇女的身心。这是中国古代家庭奴隶制社会面对男女性别方面十分擅长的手段,在当今一些偏远闭塞农村仍然存在着这种陈腐的观念。

5、重男轻女的社会意识和包办的婚姻制度

男性中心社会确立后便禁止女子接受正规教育,直到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的革命的兴起,女子教育才逐步发展起来。中国学校教育始于3000多年前的商代,但这类学校教育只面向男子。长久以来,女子根本没有入学的权利。戊戌维新运动后有了相夫教子的女子小学和师范教育,但培养的目标男女差异很大,培养女生并不是培养国家的栋梁,而是为男性培养贤妻良母,虽兴办有女学但女学的本质仍然是为男性中心社会服务。

五四运动后,大学才开放女禁,但并没有解决教育中的重男轻女的问题,实质上能上学的女子只是官僚地主资本家的子女贫苦农民和工人子女根本得不到受教育的权利,这样的问题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

婚姻制度包办买卖婚姻制度是家庭中的核心,没有婚姻就谈不上家庭。婚姻制度是家族制度的一部分,是维护宗族统治,缚束缚妇女的工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妁的说和是为男性家长服务的。买卖婚与包办婚是密切联系的买卖婚,甚至有的时候是公开讨价还价,多少钱或多少物品来交换,把女性物化。

封建社会奴隶社会普遍盛行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制是建立在男性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是男权中心社会的集中体现,在这样的社会中,女性毫无地位。

三、确立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

社会性别文化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先进的社会性别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先进的社会先进的性别文化是一种平等的性别文化,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它的核心内涵是男女平等理论依据,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先进性别文化,有利于唤起人们对传统社会性别文化的反思,改变社会对男女两性的刻板成见和评价,也有利于促进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激发女性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必须建立起有利于女性发展的先进的性别文化,使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就将男女平等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原则,写进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之中,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妇女在政治对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生活的各方面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利”。

当然在传统社会的性别社会性别文化影响下,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的实施在我国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层的过程比较滞后,传统性别观念导致的隐性性别歧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不仅需要立法主体和政策制定主体的在立法层面的推动,还需要良好的执法和政策执行的环境,以及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推动,还有广大妇女自身对自身能力的培养和能力提高的重视等。

2、依法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我国自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明确了男女只有平等的地位,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法律即为《婚姻法》,其中明确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刚刚颁布的《民法典》婚姻编第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以及第1060条规定的:“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从条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到,新的《民法典》明确了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负债的决定权,妻子一方为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债的,另一方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民法典》的这种变更和规定改变了以往社会中夫妻在经济上完全为一体,夫妻一方人格被令一方吸收的交易习惯易规则,实质上明确定义了夫妻双方的独立人格和各自的独立行为能力,推动夫妻关系进一步平等具有重大作用。

3、建立新型的性别角色规范

性别角色规范也就是性别角色社会化过程,在这一社会过程化中,人们逐渐知道哪些是男人可以做的,哪些是女人可以做的。传统性别文化错误的认为,由男性主导女性附庸的状态,是理想的性别关系的形式。但是在女性的定义中,首先女性是人,具有人的一般的社会本质,同时又具备不同于男性的特殊的自然属性。传统性别文化对女性角色的定位在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但是性别角色不是不是不可变的。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男性与女性也不应是社会中对立的两面,而应是相互融合的社会有机整体中的两个部分,消除两性间的错误意识,实现平等和自由,是促进两性关系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

4、充分发挥男性的重要作用

从性别的角度来说,这个世界上只有两种不同的人,即男人和女人。这两种人应该是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相伴互助关系,而非对立关系。虽然说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依存于男性社会的控制而存在,起到了强化男权的作用,但我们也可以清醒的发现,在传统的社会性别文化中也存在着对男性的束缚对男性产生超限的压力。现实生活中,男性常常承受着相当大的压力而默默承受却不寻求正确的排解途径,这正是由这种社会性别文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传统社会性别文化围绕男权中心而建立,女性的作用是缺席的,这种性别文化在规范两性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同时限制了女性和男性,我们必须抛弃二元对立的思维,男性女性都要要学习先进社会性别理论,具有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并充分发挥男性在构建先进性别文化中的作用。

5、培育女性的“四自”精神和主体意识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都由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而产生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辅助性条件。当代女性要争取自身的进一步解放,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意识。

尊重自己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保持自尊,反对自轻。同时相信自己的力量,坚定自己的信念,反对自卑自弱,做到自信。自卑是女性最主要的弱点,自信则有利于女性才智的发挥,自信是成功的秘诀。女性的自立首先是经济的自立,即依靠自己的收入维持生活;再次是精神的自立,即通过培养个人的判断力来确定自己的自主性,精神上即不依赖父母,也不依赖丈夫和子女。经济的自立是精神自立的前提。女性要想获得真正的自立,一是要树立自立的意识,二是要拥有一种职业或一技之长,才能得到自立的经济,三是要有健康的身体做保证。强就是顽强拼搏,奋发进取女性要自强,首先必须在观念上自强,必须拥有非凡的勇气,在传统性别观念依然隐性存在的世俗面前,女性要成就事业,更加需更大的勇气。

女性主体意识就是女性要认识到自己在社会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完全独立的自由人,自然人和社会人,女性已不再是客体或第二性的,而是和男性一样都是主体。应该看到,在个体能力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男女两性之间并没有主次之分。当前随着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我们已经进入高速信息时代,依托信息网络而逐渐形成的分享经济和知识经济正在如火如荼的发展,女性天然的劣势已经不再成为女性发展的阻碍。脑力劳动成为劳动的主体,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更是分享经济和知识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体力竞争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在当今的智力竞争中,两性旗鼓相当,完全可以并驾齐驱,共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