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工程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6日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校一流大学建设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郑州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校政文〔2013〕135号)精神,以及我校研究生院制定的《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申请-考核”制,是指由考生提出申请,经材料初审小组、导师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申请-考核”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导师和专家组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出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本细则适用于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三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参照本细则执行。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郑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博士生导师代表和纪检人员组成。

2、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监督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充分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

4、强化对申请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的考核,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三、申请类别及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普招生选拔范围主要为我校及其他高水平重点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的全日制优秀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取得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生均需于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选拔要求及条件如下:

1本校和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

(4)定向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6)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含已录用)SCI论文1篇以上(含1篇)。

2、其他申请者: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含已录用)SCI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者,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英语语言国家或招生目录中可选考的语种语言国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②CET—4≥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

③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选拔范围仅限我校全日制在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三)以直博方式进行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选拔范围为本校和外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申请程序

申请者在2019年1月10日前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书及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可提交大摘要和开题报告;

(8)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证明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的申请材料。如论文被SCI收录,需提供文章检索证明复印件;如论文发表的期刊为SCI刊源,但论文尚未被检索,则需提供期刊为SCI的刊源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材料原件,审查后须在相应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复核人姓名。

五、申请资格审查

1、院系设立由主管院长(主任)、教务人员组成的“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基于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进入考核环节资格,确保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质量。“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材料初审情况负有解释责任。

2、完善考生与导师互选机制,尊重考生和导师的选择权。每位导师当年招生指标与推荐进入考核环节的申请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3;

3、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19年1月2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名单,以下情形将不予准考:

(1)经审查不符合郑州大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者;

(3)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者(如专家推荐书冒名签字等)。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通过审核的考生应于2019年1月26日—2月26日在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或“直接攻博”。

22019年3月6日现场确认。

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及专业课笔试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暂定):2019年3月9日上午。满足申请条件中英语水平的考生免试英语。

专业课笔试时间(暂定):2019年3月9日下午。

八、考核办法

1、各项考核工作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和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方式。学院按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环节,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综合考核。

2、考核分笔试与面试两部分,每部分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40%,面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笔试考核(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笔试考核为专业知识及其运用、实践和实验技能等综合考核,考试科目为《物理综合》。申请人发表论文(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按照中科院期刊分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免除笔试,笔试成绩按照100分计入综合折算。

(1)在I区期刊上发表SCI论文1篇;

(2)在Ⅱ区期刊上发表SCI论文2篇;

(3)在Ⅲ区及以下期刊发表SCI论文3篇。

4、面试考核(100分),面试考核为综合能力考核。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

5、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所有考核内容学院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九、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主要考核:

(1)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

(3)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4)外国语或专业外语(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和听力等)测试。

(5)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团队意识、人文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等方面。

考核专家组可采用学术报告、现场抽题、专家提问、实验操作以及笔试(闭卷或开卷)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包括外国语水平、专业知识、学科前沿、研究方法,以及考生的等,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

十、录取

1、学院领导小组根据“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2、将拟录取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定后的名单由招生单位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3、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4、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十一、相关说明

1、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0903

2、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和申述复议制度。

纪检监察电话:0371-67739018

申诉复议电话:0371-67739017

3、申请考核者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本实施细则由物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物理工程学院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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