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毕业论文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杨明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日期:2017.03.23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要求

根据下学期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及我校毕业论文(设计)整体进度及质量要求,各院(系)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间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教学第16-17周(2017年6月1日—6月7日)集中进行。

各院系要根据上述时间安排,依据学科特点,遵照我校毕业生论文(设计)教学环节时间文科不少于10周、理科和医科不少于14周、工科不少于16周的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提前做好工作进程规划,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序推进。

二、组织领导要求

各院(系)要严格执行《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校教务[2016]10号),加强对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统一领导及管理,结合本院(系)教学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本单位2017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周密安排各环节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三、 选题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密切结合生产实践、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需求,并具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设计类选题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实用性,体现出工程实践性特点,能够体现“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要求;各院(系)要加大对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征集力度,不断提高课题更新率,确保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连续三届内不重复;要认真贯彻“一人一题”原则,确需两人(或两人以上)团队合作完成的,各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分开撰写,独立完成自己所承担的课题部分。

四、指导教师要求

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查指导教师资格,要求指导教师必须由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要求不超过8人。鼓励聘请校外单位特别是实践教学基地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各院(系)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管理,强化指导教师责任意识。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与学生联系通畅,对学生进行认真及时指导并按规定要求签署详实的指导意见,对进度缓慢、工作消极的学生适时予以批评督促。

五、中期检查要求

各院(系)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强化质量过程监控,切实做好选题、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设计制图、论文撰写等过程监管,并及时解决各环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答辩与成绩评定要求

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院(系)必须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应由3—5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答辩小组至少应有2名以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构成,并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要求统一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标识进行成绩评定和归档。

七、质量检测要求

指导教师必须加强学生学术思想教育与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不端学术意识与行为;为彻底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复制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确保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及水平,学校将继续对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覆盖查重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参照往届相关规定进行。

八、档案管理要求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学校的重要教学档案,各院(系)要切实做好论文(设计)档案资料的审查及归档工作,保证论文(设计)档案材料的完整和准确性,并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和年度总结,按要求完成信息统计和报表工作。

九、其他要求

各院(系)应加强毕业论文(设计)专项划拨经费的监管、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2017届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须于2017年6月12日前通过教务系统提交至教务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另行通知安排。

 

                                                              教务处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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