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6党文103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院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实施,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竞聘的主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学校事业各项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依据和等次

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评定标准,以《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校人事〔2002〕28号)为依据。评定等次时,要做到政策明确、标准公开、评议充分、结果公正,考核确定的等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工人的年度考核工作从2016年12月28日开始,到2017年1月6日结束。其中2016年12月28日至2016年12月30日为传达文件、安排部署、个人填表时间;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6日为单位民主评议、确定等次、填写考核意见时间;2016年1月9日为各部门汇总上报时间,材料报学院党办。

处级干部于2017年元月3日前准备好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和考核表,具体考核工作待校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部署。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确定考核等次。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推行考核方法的科学化,真正把政治思想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坚持合同管理原则。年度考核要围绕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书》,以被考核人聘用合同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以个人业绩为重点。未完成合同中责任目标且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要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三)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是平时考核的综合反映。要将被考核人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平时考核资料加以整理,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对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客观、准确的考核和评价。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务必认真、准确核对上报材料,做到不漏考、不误考,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五)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本条规定处理:

1.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当年7月1日以后报到)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 校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在现任岗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 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4. 挂职锻炼人员,由原单位派人到其所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充分征求当地意见,并按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5. 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但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6. 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国家公派、单位公派出国进修、学习人员,在规定的进修、学习期限内,根据其进修、学习表现确定等次;因私出国进修、学习,但单位同意,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7. 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8. 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因公负伤人员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9. 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必须进行考核。

10. 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1. 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12. 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郑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

 

表格填写及上报材料说明

 

一、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如手工填写,书写要清楚,用字要规范,不得使用圆珠笔和纯蓝墨水。单位要对考核表逐个进行细致审核,并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签署组织考核意见。

专任教师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行政管理人员、工人填写《国家公务员(职员、工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或党组织意见”由所在院(系)、部(处)填写;“考核委员会(小组)意见” 由处级干部考核组填写,“确定年度(任期)考核等次意见”由组织部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工人的《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或党组织意见”由所在教研室、科室填写;“考核委员会(小组)意见”由所在院(系)、部(处)填写盖章,“确定年度(任期)考核等次意见”由人事处盖章。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上报材料包括单位总结报告、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二)、考核结果明细表(附件三)和教职工个人考核登记表。电子版请发送至kgk@zzu.edu.cn邮箱。

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要按照考核结果分类上报。各单位在考核总结报告和考核汇总表中,需说明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定等次、未考核的人员的相关情况。

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交校党委组织部,其他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结果明细表和单位总结报告一起交人事处。

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管理文件及各类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站(http://www4.zzu.edu.cn/rsc/)师资队伍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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