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学校2017党文91号文件的精神,现就我院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实施,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晋级、增资以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学校事业各项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依据和等次

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评定标准,以《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校人事〔2002〕28号)为依据。考核确定的等次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教职工年度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底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等程序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以下党政管理人员、工人的年度考核工作从2018年1月2日开始,到2018年1月12日结束。其中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5日为传达文件、安排部署、个人填表时间;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8日为单位民主评议、确定等次、填写考核意见时间;2018年1月9日下午下班前各单位将考核材料和结果汇总报送到学院党办。

处级干部于2017年元月7日前准备好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和考核表,具体考核工作待校党委组织部另行安排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确定考核等次。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推行考核方法的科学化,真正把政治思想表现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是平时考核的综合反映。各单位要以被考核人聘用合同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为依据,以个人业绩为重点,对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客观、准确的考核和评价,将被考核人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有关平时考核资料加以整理,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对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要结合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三)坚持合同管理原则。年度考核要围绕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书》中岗位职责及责任目标的有关内容进行。未完成合同中责任目标且无正当理由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务必认真、准确核对上报材料,做到不漏考、不误考,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五)有下列情况的人员,按本条规定处理:

1. 2017年7月1日以前报到,且已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2017年7月1日以后报到,且已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未完成公开招聘手续的新参加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

2. 校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在现任职岗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 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可定为合格等次。

4. 挂职锻炼人员,由原单位派人到其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充分征求当地意见,并按管理权限确定考核等次。

5. 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但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6. 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在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国家公派出国进修、学习人员,在规定的进修、学习期限内,根据其进修、学习表现确定等次;因私出国进修、学习,但单位同意的,超过半年以上的,不进行考核。

7. 停薪留职人员不进行考核。

8. 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累计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因公负伤人员治疗期间进行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合格等次。

9. 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必须进行考核。

10. 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1. 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当年参加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12. 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13.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有所更新,各类表格及填写说明,请登录人事处网站师资队伍专栏下载。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郑州大学物理工程学院

                                                         2018年元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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