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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2018-01-28   点击:[]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验室是依托郑州大学建设,挂靠药学院和药物研究院的重点科研基地。

第三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及博士研究生,在科学技术的前沿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促进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

第五条  实验室的发展目标: 建成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领域代表国家水平的科研基地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基地,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优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  实验室正式名称:

中文名称: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郑州大学)

英文名称: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drug preparation technologiesZhengzhou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验室副主任分管相应工作,主任不在时,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主持工作。

第八条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学术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室务会制度,通过室务会制定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决策实验室日常管理中的各项事宜。由实验室主任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实验室行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实验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例会每季度一次,遇有紧急事件可临时调整。

第十条  实验室下设研究室、实验室科研平台和办公室。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下设三个研究室:基于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研究室、基于重大疾病靶向药物的药理药效学评价研究室、药物合成技术及成果转化研究室,各研究室分别设主任1名,负责本研究室研究团队的建设,组织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对外学术交流,协调研究室各项业务的开展,并参与实验室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十二条  实验室科研平台由药学院和研究院的学科公共构成,设主任1名,负责平台实验技术人员业务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高效运转,并参与实验室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十三条  实验室办公室行政秘书1名。负责处理实验室的日常行政以及科研事务的开展,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实行监督机制,由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年终由实验室主任汇报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状况和下年度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按教育部要求编发年报,总结一年的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人员包括固定科研人员和流动科研人员,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指论文署名为本实验室,科研项目与经费进入实验室,且长期在实验室工作的本校科研人员。固定科研人员享受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办公空间等的优惠待遇。流动科研人员指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开展合作研究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以及博士后等人员,其部分经费进入实验室,部分时间在实验室工作,并部分享受仪器使用优惠政策。鼓励流动科研人员发表论文时双重署名。

第十六条   实验技术人员为实验室科研平台的主要成员。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为实验室日常行政工作主要承担者,由实验室主任择优推荐,设为科技管理岗。

第四章  科研管理

第十八条  科研人员要积极承担国家、省、部门以及厂矿企业多个渠道的科研项目,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努力培养高层次人才,为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多做贡献。

第十九条  实验室科研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学术交流与学术会议管理等,并围绕中心任务开展规范、高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实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分等级对署名为本实验室的学术论文和获奖成果进行奖励,以鼓励实验室各类人员多出成果,注重产出标志性成果。

第五章  实验室研平台大型仪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实验室科研平台,实验室仪器设备集中管理,开放运行;实验室科研平台负责仪器的运转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实验室科研平台的核心任务是在保证为本实验室科研人员提供高质量的仪器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对校内外开放,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对外服务能力。

第二十二条  大型仪器实行主管责任制,责任人主要负责指定大型仪器的维护、维修、数据处理和校正等工作,负责培训本仪器的临时使用人员(教师、研究生等),并监督该仪器的正常使用,保证仪器的稳定、高效运转。

第二十三条  设立仪器功能开发奖励制度,鼓励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对大型仪器进行应用功能的开发。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科研平台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网上宣传,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网上预定制度,制定实验室仪器使用规范,负责实验室仪器的安全存放以及使用审核。

第六章  对外开放与交流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受理国内外在细胞活动与逆境适应领域有创新思想的科研工作者的课题申请。开放基金项目由实验室组织专家评审,每年一次。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课题,其研究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署名应为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并在致谢中标明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第二十六条  开放课题按课题单独建账,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安排使用。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实验室有权缓拨、减拨或停拨资助经费。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不定期邀请著名学者作专题报告,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研究人员。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各类经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委托有关人员分管各类经费,分管人员对实验室主任负责。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多渠道筹集实验室运行、开放和发展资金;合理编制各类经费的预算,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如实反映实验室财务状况;防止实验室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实验室各类经费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分类建账、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办理财务手续。

第八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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