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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办法
2018-01-28   点击:[]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结合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为实时了解和及时掌握本学科领域研究前沿,充分吸纳本领域和相关领域先进的学术思想,进一步扩大实验室开放力度,诚邀国内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建高水平的学术委员会。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是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其职能是把握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

第四条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9名。本单位比例不超过1/3

第五条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的主任或委托副主任负责。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邀请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商讨工作。

第六条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并形成会议纪要。若有重大活动,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每年向学术委员会委员报送实验室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所有成员结合所了解的国内外与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动态,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科研选题提出看法;吸引并推荐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为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走向应用创造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办法由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将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及时修改和完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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