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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2017-06-30   点击:[]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及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郑州大学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面向国内外本领域研究人员开放,设立开放基金,资助从事细胞生物学以及细胞适应逆境调节机制领域的研究课题。

第二条 实验室每年定期发布开放基金申请指南,相关领域研究人员(包括博士后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在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

第三条 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课题申请,填写《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需有导师的推荐。

第四条 实验室组织专拣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择优资助课题并根据研究内容确定资助额度,执行期一般为12年。

第五条 开放课题经费在实验室的账户下单独建账,不对外拨款。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按预算安排使用,各项开支均按照郑州大学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条 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购置、样品的分析测试和论文出版,也可开支外地学者来郑州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七条 实验室定期检查开放课题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原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

第八条 开放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应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 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或按协议分享)。学术论文、专利、成果鉴定、技术转让合同等必须署名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郑州450001”,英文名称为“Ministry of Education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drug preparation technologies, Zhengzhou 450001, China”,同时注明受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英文为“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the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drug preparation technologies, Ministry of Education”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药物关键制备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零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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