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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加油站】与校园欺凌说!再!见!

发布时间:2022-04-25  点击: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线中,成为学校、家庭、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话题。最近,网络上一位小有名气的摄影师鹿道森,也由于年少时遭遇校园欺凌和种种事件而选择了离去。他曾说:“请停止校园霸凌吧。”多么真切又沉重的呐喊!可以想象校园欺凌对青少年的毁灭性打击。

那么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它、预防它、战胜它——与校园欺凌说再见!


【欺凌,不只是打你这么简单】

校园欺凌,是最常见的一种校园暴力。它发生在校园内外、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一种攻击性行为。是长期、反复发生的,或者有持续发生的可能性。其核心特征是欺凌者和被欺凌者之间“权力的不平等”,最有伤害力之处不是打你一下或踢你一脚,而是让你觉得自己处于无助的弱势这一点无法改变。


校园欺凌主要包括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两种类型:

直接欺凌,是指采用公然、明显的方式进行欺凌。包括直接身体欺凌和直接言语欺凌等类型。其中,直接身体欺凌包括打、踢、抓咬、推搡、勒索、抢夺和破坏物品等身体动作行为;直接言语欺凌包括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外号等言语行为。

间接欺凌,是指以较不易被发现的方式进行欺凌,通常借助第三方进行欺凌。间接欺凌包括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类型。其中,关系欺凌包括传播谣言、社会孤立等;网络欺凌包括歧视性的短信和电子邮件等。


【欺凌的影响】

对受害者的影响

欺凌可以影响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学校生活和心理健康。遭受欺凌的人通常会体验到:

1.躯体不适:如失眠、头痛、胃痛、免疫力低下等。

2.心理异常:陷入低自尊状态,出现精神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情绪,甚至出现自伤、自杀行为。还可能罹患创伤后应激障碍,表现为经常处于警觉性增高、愤怒、敌意和易激惹状态,严重时出现回避或攻击行为。

3.社会功能受损:出现社交困难、学校适应困难,表现为课堂上注意力不集中,常常迟到、早退,严重者甚至走上旷课、辍学的道路。也可能相反,出现反社会行为和道德疏离,开始吸烟、酗酒、使用毒品,日后发生暴力犯罪等。


 对霸凌者的影响

实施霸凌的人可能面临以下影响:

1.青少年或成年期滥用酒精和药物

2.参与斗殴打架、破坏财产,甚至辍学

3.过早参与性行为

4.留下违法犯罪案底等记录

5.成年后虐待恋爱对象、配偶或子女等

 

  对旁观者的影响

对于旁观或知情校园霸凌的人则会:

1.更容易吸烟或吸毒

2.更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包括抑郁与焦虑

3.迟到早退或逃课等



【与校园霸凌说再见】

保护自己的“NOT”原则

“N”是指“not”,不要沉默。面对校园欺凌,我们不要沉默,要勇敢面对,不要“息事宁人”。

“O”是指“off”,离开。遭受校园暴力时,要迅速离开,远离危险,向学校寻求帮助,必要时需要拿出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T”是指“talk”,说出来。面对校园霸凌,要学会发声,一定要说出来,跟父母老师说,发声后寻求保护。


家庭教育与预防

父母或监护人一定要更加重视孩子的发展,要给予孩子更多关注,并时刻注意孩子的变化,多和孩子沟通,避免孩子孤僻,偏激。

在日常生活中,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的情绪、动态、学习和平时表现,若孩子突然出现下列现象时,家长一定要注意,孩子可能在学校出现了什么问题:

1.突然表现得不愿上学:原本并不排斥学校,成绩也不错的孩子,如果突然表现出不愿上学的倾向,可能并不是孩子厌学了,很可能因为学校里出现了一些令他烦恼头疼,不愿面对和处理的事情学习成绩急剧下降。

2.无端情绪变化:孩子放学回家经常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原本活泼开朗的小朋友突然间变得阴晴不定,很可能是学校有什么事情影响他;

3.抱怨有同学针对他:孩子向你告知在学校、班级有人针对他、欺负他时,就可能已经是孩子向你寻求帮助;

4.身上出现伤痕却不愿告知家长:有些孩子放学回家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明眼人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可孩子还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

5.情绪变化异常:如果孩子突然出现情绪不稳定,胆小怕事,害怕去学校,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应激异常反应,此时,家长更应特别注意。

出现上述问题时,家长要注意和孩子沟通交流,找出孩子出现状况的原因,可以提供一些可行的方法教他试着缓解这种情况,或者向孩子的同学询问,向学校了解情况。在确属孩子受到欺凌时,家长一定要冷静处理,如果事情在孩子的能力处理范围之内,应当教会孩子自尊和自我保护,锻炼自身的强大,不能一味柔弱怕事,不能一味的忍受欺负,要学会反抗,必要时报告老师,寻求老师帮助。如果事情超出了孩子自身能力所能处理的范围,家长一定要和学校、老师沟通,及时反映孩子所遭受的问题,要求学校和老师正确处理和解决问题。


学校教育与预防

作为教育管理人员和老师,要密切注意在校学生的行为和心理变化,多多深入到班级,和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状态,遇到学生厌学、胆小怕事、同学纠纷、情绪变化异常等情况,或接到学生的反映、求助时,一定要认真、及时、有效处理,拿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对于出现欺凌苗头的一定的进行打压、批评教育,必要时沟通家长共同处理。如果老师和学校对于欺凌现象视而不见或者处理不当,一方面往往会助长欺凌者嚣张气焰,欺负他人有恃无恐,变的无法无天,另一方面对于受欺凌者是二次伤害,使受欺凌学生无法得到学校、老师的保护而对学校、老师失去信心,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

学校要加强预防欺凌的教育, 每天密切接触学生,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特别要关注那些亚群体的老大和弱势个体,以早早发现欺凌问题。同时,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学校和老师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作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社会教育与预防

学校欺凌的防治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资金、资源情况。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督促中小学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发生的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的事件,要从有利于恢复孩子身心健康、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学习的立场出发,理智、冷静的处理和看待争端,避免情绪化宣泄和媒体的过度曝光,对欺凌者,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对于受欺凌者,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支持,学校作为在校学生的监督管理、监护主体,不能置身事外,而是作为责任方,要认真组织实施事件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工作。


法律层面

对于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和法律追究制度,对于校园欺凌和暴力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根据案件事实、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依照法定的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总之,当遭遇校园欺凌时,切忌忍气吞声,不要以暴制暴,而是要积极寻求外界帮助,及时向老师、学校或家长反映问题、说明情况,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而作为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也应该意识到,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关键阶段,一方面存在情绪起伏不稳定和受挫力需提升的客观现实;另一方面存在个性彰显的需要和想要融入集体、获得他人认同肯定的矛盾,很多时候来自同学或团体的压力是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老师和家长应当关注青少年情绪的变化,及时沟通,帮助他们调整不良情绪,教导他们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其他矛盾。


最后,希望“反校园欺凌”不仅仅只停留在口号中,而是通过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真正地与校园欺凌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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