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版)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19】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与结果的权威性。
二、评审组织
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查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和保密原则。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各科考试必须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学位成绩的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潜心学习与科研,并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
4.具有集体主义意识、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院系或年级(班级、专业)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奖项。
四、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宗教政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察成绩有不合格、补考或重修的。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超出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实践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经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后,在院网站上公示5天。在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荣誉证书,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分标准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其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分标准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评审要全面考虑相关因素,在权重比例上更加突出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量化考核指标为:总分=学业分值(20%)+学术成果分(80%)
学业分值:主要指课程成绩,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20%。
学术成果分值:此项分值评定标准参照《郑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与社会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制定。
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科研创新能力,成果形式包括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参编著作、参研课题获奖、大赛获奖等。其中,发表学术论文为必要条件。学术成果截止时间为评选当年8月31日。
1. 成果的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郑州大学,第一作者(主持人)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发表论文截止时间中文期刊以纸质见刊为准;英文期刊若有纸质版以纸质见刊为准,若无以官网正式上线为准;仅有录用通知无效。
2. 以郑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3. 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二;获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 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5. 参编学术专著3万字以上,且须在成书中明确标注所撰写内容或章节。
6. 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创新实践能力,其成果形式除满足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外,还可以包括以下形式:
1. 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企业标准一项(排名前三,署名须有郑州大学)
2. 研究生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排名前二);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排名第一)为实践单位(上市企业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计分方法:
(1)学术论文类:论文等次参照《郑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核心学术论文分级认定办法(试行)》(校政〔2020〕37号),具体分值如下:
顶级期刊(135分/篇) |
中国图书馆学报 |
A级期刊(45分/篇)
|
档案学通讯 |
档案学研究 |
情报学报 |
图书情报工作 |
图书情报知识 |
B级期刊(22.5分/篇)
|
大学图书馆学报 |
情报理论与实践 |
情报资料工作 |
C级期刊(13.5分/篇) |
未选入顶级、A级和B级期刊的CSSCI来源期刊(含集刊) |
D级期刊(9分/篇) |
中文核心期刊;AMI(A刊)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 |
(该项计分方法随学校相关部门科研工作量认定办法调整修订并及时向师生公布)
(2)专利类:以郑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分。
(3)学科竞赛类:(以校学生【2019】11号文件所列竞赛项目为准)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二;获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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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学生团队参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团队计分如下(前两名按3:2的比例分配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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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级别 |
金奖/特等奖 |
银奖/一等奖 |
铜奖/二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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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类 |
Ⅰ类项目 |
50分 |
20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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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项目 |
30分 |
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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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类 |
Ⅰ类项目 |
30分 |
5分 |
3分 |
|
Ⅱ类项目 |
20分 |
3分 |
1分 |
②学生个人参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计分如下: |
获奖级别 |
金奖/特等奖 |
银奖/一等奖 |
铜奖/二等奖 |
计分 |
3分 |
1分 |
0.5分 |
③获得省部级特等奖及一等奖的,分别按照国家级铜奖/二等奖的60%和40%折算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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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技奖类: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河南省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按排名先后分别计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河南省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五,按排名先后分别计25分、20分、15分、10分、5分。
(5)参编著作类:参编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以排版字数为准,且需在成书中明确标注所撰写内容或章节)计6分;每递增1万字,加1.2分,上不封顶。
(6)实践成果类:参与编写与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家、地方及企业标准,排名前三,署名须有郑州大学,每项按排名先后分别计9分、6分、3分;参与制定与本专业相关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排名前二,每项按排名先后分别计9分、6分;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排名第一,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政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每项计6分。
(7)若有申报者个人所有科研成果得分最高者超过80分,将最高分折算成80分,其他申请者科研成果得分按照同等比例进行折算。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0年版)》同时废止。其它细致中未尽事宜由信息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办法由信息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