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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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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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现将2018—2019学年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以专业为单位,一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50%;二等奖人数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30%;三等奖为专业注册人数的1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标准的20% 。

已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其它事宜按《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二、严格程序、加强监督

各院(系)要依据学生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和评选比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人选。学校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三、材料整理、提交归档

认真填写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附件2)及《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名单》(附件3)。各院(系)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各项内容尤其是光大银行卡号码准确无误,卡号数字之间无空格,同时学生本人要在签名栏签名确认。为规范备案,发放表、汇总表及汇总名单不得更改字体、格式。

四、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各院(系)确定“优秀奖学金”获奖人选,并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10月10日,各院(系)上报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发放表,审核通过后将汇总表、发放表及汇总名单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gl@zzu.edu.cn.

3、经学生处审核后,适时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颁发荣誉证书。

五、如有其他问题,请联系:

生管理科 677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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