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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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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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9月23日—9月25日,为宣传、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阶段

9月26日—9月29日,为院(系)进行申报系统填写、审核阶段

10月4日—10月10日,为学校审查、院系修改数据阶段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并在上一学年度未受任何处分。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自主申报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申报方式

(一)院(系)推荐

院(系)按分配指标,根据申请条件择优推荐(指标分配见附件)。

(二)自主申报

在学校分配的名额之外,各院系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参与自主申报,由学生处进行评审,不占用院系名额。自主申报的同学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院系公章,提交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查验后可直接带回,复印件不再退还。申请材料报送至209房间,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26日17时。

四、材料填报

学生申请表、汇总表可以从河南省资助管理系统里导出 (导出表格的电脑需对应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 三种字体)。院(系)可先按照条件和指标分配先评审国家奖学金,之后再补录入系统、导出并打印表格。

参加自主申报的同学,请先下载附件的申请表填写(黑色签字笔手写)申报,学校评审通过者,之后在资助系统补录信息、导出并打印表格,随院(系)上报材料。

五、其他要求

1、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学生名单须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注:不含假期、周末)。

2、国家奖学金拟通过光大银行卡拨付给获奖学生,为确保能够及时无误发放给学生,由各院(系)通知初审通过学生提前办理好光大银行卡(借记卡),并由院(系)统一登记备案。

3、国家奖学金要按照政策规定专款专用,要确保足额发放给每位获奖学生,各院(系)、年级、专业等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学生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学生监督人员对各院(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请各院(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若存在不符合要求情况,下一年度将按照1:1比例酌情减少相关院系国家奖学金指标。

六、材料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请于10月10日17:00前报送至行政楼209室,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sgl@zzu.edu.cn。自主申报的同学请于9月26日17:00前将材料(申请表及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送至行政楼209室。

联系电话:677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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