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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封装2016年12月份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的通知

发布人 :研工部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17-01-04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档案转接的时间要求,研究生院定于2017年14日封装201612月份毕业研究生档案,为了确保毕业研究生档案封装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封装档案的具体材料  

1.招生录取材料(录取登记表);

2.毕业生登记表;

3.成绩单;

4.授予学位材料(申请书、评阅意见);

5.党团材料;

6.奖惩材料;

7.其它需要转入人事档案的材料。

各培养单位需将以上材料按要求全部签字、盖章、整理完毕后,将每个毕业生的档案材料集中装档,按学号顺序排好,并填写封装档案清单各培养单位负责老师进行装档审核并签字。

    二、封装档案工作人员的要求 

1.鉴于人事档案管理和转递的严肃性、保密性、准确性,要求各培养单位安排老师负责此项工作,负责老师必须亲临档案封装现场。档案室统一安排档案室助管协助各培养单位进行档案封装工作。档案封装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装档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做到认真细致、准确无误、完成档案交接手续。

2.封装档案工作的老师和学生助理要严守档案秘密,不得泄露档案的内容,更不得随意抽拆、撤换、涂改档案材料。

3.与装档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到档案封装现场,更不能随意接触档案。

4.任何人员不得将档案带离现场。

    三、档案盖章及封装的具体时间安排  

1.14日上午    9:00—13:00  商学 旅游管理学院 教育系  外语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化工与能源学院  体育学院(校本部)   历史学院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药学院

2.14日下午   14:00—17:00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美术学院 法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物理工程学院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水利与环境学院   基础医学院 第一临床医院

3.15为研究生院档案室研究生自提档案时间,同时进行档案整理收尾工作。16档案室将封装完毕的研究生档案转交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其它事项

1.封装档案地点在综合管理中心六楼研究生院档案室649房间,联系电话:67781700。

2.需要在研究生院自提档案的毕业研究生需本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于1月5当天到研究生院档案室领取个人档案,17之后请到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档案手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7781190,67781191)。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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