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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研工部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16-12-19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6年12月24日至26日进行。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招办〔2016〕812号)精神,为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有效避免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现就加强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期间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期间在校生管理工作

12月24日至26日考试期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在校研究生生管理,组织开展正常的教学研究活动;对没有学习研究任务的学生,要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阅览、校园文化、体育比赛等活动,引导其积极参与。对外出的学生,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各单位研究生主管领导要准确掌握其动向,并在23日统一将请假情况报党委研工部备案。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措施,尽最大可能防止在校生充当“枪手”,有效避免在校生发生涉考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在校生思想教育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创新宣传方式,结合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有关作弊违法犯罪的法律条款,进行警示教育,做到法律宣传全方位、全覆盖,使每一位研究生都充分认识到参与助考作弊的严重法律后果,切实做到知法守法。

    

三、大力整治校园内部环境

  各培养单位加强本单位范围内环境整治,及时清理校园内张贴的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和作弊器材等小广告。要强化各类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严肃追究责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要求,责任到人。对发生在校研究生参与助考作弊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该生所在培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参与考试舞弊的教师和学生,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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