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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部分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2024-03-25    阅读次数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3〕7号)文件要求,研究生助学金由国家、学校、培养单位、导师共同承担,现开展2023-2024学年发放及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养单位(学院)资助部分发放流程

1、培养单位(学院)统一填写《郑州大学光大代发模板》(附件6)后,交财务处(电子版需发光大代发邮箱)以劳务费的形式按月或分期足额发放至研究生光大银行账户中;

2、根据发放实际情况,培养单位(学院)填报《博士研究生学院资助部分资助经费汇总表》(附件4)以及《硕士研究生学院资助部分资助经费汇总表》(附件5),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于6月10日前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导师资助部分发放流程

1、导师统一填写《研究生导师资助部分资助经费发放清单》(附件1)以及《郑州大学光大代发模板》(附件6),经费来源应为导师科研经费账户;校外导师或科研经费账户没有足额经费的导师,可以用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完成导师资助部分发放,并由研究生出具收款信息或银行收款流水提交培养单位(学院)核查;

2、培养单位(学院)将各导师提交的发放材料汇总并填写《郑州大学光大代发模板》(附件6)后,交财务处(电子版需发光大代发邮箱)以劳务费的形式按月或分期足额发放至研究生光大银行账户中。

3、培养单位(学院)根据发放实际情况填写《博士研究生导师资助部分资助经费汇总表》(附件2)以及《硕士研究生导师资助部分资助经费汇总表》(附件3),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于6月10日前提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加强监管,认真核查,及时提交备案材料,切实保证研究生权益。学校将对未按规定执行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培养单位(学院)及导师进行信息公开。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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