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时间:2014-09-29   阅读次数:

学生宿舍时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由于居住人员密集,容易引发各类安全事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为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确保宿舍内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监管,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我校学生宿舍的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校总体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学生宿舍区发生的各类突发性安全事件。

三、宿舍安全教育与管理

 (一)加强纪律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各院系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在宿舍内保存、使用各种违章电器、炉具,不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在宿舍楼内抽烟,不在宿舍楼内使用明火,不私拉乱接电线,注意自身安全,不在楼梯上追逐打闹,不从宿舍阳台向外探身张望。

(二)加强对宿舍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教育宿舍管理工作人员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信息的收集和汇报,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好对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加强对宿舍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宿舍楼内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悉本预案所规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恰当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

(三)做好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宿舍管理人员要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宿舍楼内的各种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设施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宿舍楼的安全通道,每周至少开关检查一次,并把开启工具存放在方便取用位置,标示清楚,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四)加强值班工作。学生宿舍楼实行24小时值班,认真落实学生来客登记、学生携带大宗物品外出登记、学生晚归登记和夜不归宿检查等各项制度。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要做好节假日、晚间值班工作,宿舍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手机24小时开通,确保通讯畅通。

(五)加强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各院系、各物业公司以及其它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查处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对学生宿舍内的违章电器、炉具、管制刀具等各种违禁物品要予以没收,并对责任人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工作。做好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消防演练、安全常识宣传等安全教育普及工作,通过普及安全教育让广大学生和宿舍管理工作人员掌握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规律及特点,并掌握一定的自救方法。

四、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的应急预案

1、查看火情。如学生宿舍出现失火情况,发现火情学生在火情初起时,应先自行组织灭火,同时报学生宿舍楼值班人员。宿舍楼值班人员应马上切断起火宿舍和左右相邻两个宿舍的电源或宿舍楼总电源,并迅速报告宿舍管理员、班长直至分管副经理。然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火情。

2、报警。如失火为一般性火情,应先报学校保卫处(新校区67783110;南校区67766110;北校区63887110;东校区66658110)值班室,由学校保卫处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如火势较大,依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讲清失火单位和部位,火势的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然后拨打校园报警电话(新校区67783110;南校区67766110;北校区63887110;东校区66658110)报警。

3、灭火。如火势较小,为一般火情,管理人员要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利用救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对初始火灾进行扑救,并等待学校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到来。当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或已发生险情,管理人员和现场学生要以人的生命为第一位,立即撤离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前来灭火。

4、疏散。火灾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开启疏散通道并组织学生有序进行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各院系负责清点人数,确保楼内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5、自救。一旦发生火灾,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要保持冷静,并根据情况积极采取自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

6、善后处理。火灾发生后,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要配合消防部门和保卫处做好现场保护和调查取证工作。取证完毕后,负责组织清理现场,安置受损宿舍学生住宿。

(二)发生治安事件的应急预案

若学生宿舍发生失盗、打架斗殴、校外人员寻衅滋事及其他治安或刑事案件时,宿舍管理人员、当事人或目击者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置:

1、报警。迅速拨打校园报警电话(新校区67783110;南校区67766110;北校区63887110;东校区66658110)报警,说明具体地点和简单情况。

2、报告。及时向当事人所在院系,各物业公司主管人员及相关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报告。

3、处理。

1)保卫处工作人员、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院系辅导员要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隔离当事人,同时疏散围观人员,如当事人不听制止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2)保卫处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对于违法案件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对于失盗事件,宿舍楼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保护好现场,以利于学校保卫处和警务人员调查取证。

4)宿舍楼值班人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如实汇报所了解情况。

(三)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如当地发生地震、台风、强降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应对:

1、通报信息。对于台风、强降雨、雷电等可准确预知情况,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要根据气象预报和上级通知,及时向学生通报情况,做好预防知识宣传和信息传达工作。对于地震等不能准确预知的自然灾害,如接到上级的地震预警时,要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做好避震自救常识的宣传教育、信息通报和思想稳定工作。

2、做好防范。

1)危害性大风、强降雨、雷电发生前,宿舍管理中心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要对宿舍楼各种设备设施及公共场所门、窗进行检查,学生要对本宿舍门窗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危害性大风、强降雨、雷电发生时,工作人员要对宿舍楼内设备设施及公共场所门窗进行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学生要保持冷静,关闭宿舍电源并将各种电器从插座上撤下,待在宿舍内不要外出,关好宿舍阳台门窗,不要到阳台观望。

3)地震等事前没有预知自然灾害发生时,首先要保持镇定,不要匆忙逃离宿舍楼,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意外人身伤害。其次发现人员要大声呼叫,提醒学生利用周围条件积极自救。主震过后,宿舍管理人员要迅速切断宿舍楼电源,以防发生次生灾害,并立即组织学生从宿舍楼内有序撤离至安全地带。

3、实施救援。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当地政府和学校统一安排,积极开展灾害现场救援工作。

(四)发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疫情性传染病的处理预案

当学生宿舍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学生突发疾病、或发现疫病性传染病时,要根据情况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及时汇报。

1)若学生出现人身伤害或各种突发疾病(如晕厥、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时,当事人、发现人员或宿舍楼值班人员应立即拨打校医院值班电话(67789120)报告值班医生,同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人员、院系辅导员或相关领导,以上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发现场。

2)院系辅导员或相关领导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将相关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处)、研工部进行汇报,学生工作部(处),研工部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向学校领导汇报。

2、恰当处理。

1)校医院值班医生根据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并安排学校急救车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害或患病学生送往就近医院。保卫处、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辅导员和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做好周围学生的思想安抚工作。

2)若学生发病原因疑似为食物中毒,不要清理学生的呕吐物及现场,以备检查。同时应立即对其它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其他类似症状的学生,以便进行救治。

3)若怀疑为传疫情性传染病,应立即关闭本幢宿舍楼大门,禁止学生出入,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或学生工作部(处)及相关应急处理机构汇报,由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五)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防止和及时处理学生宿舍区发生的非法集会、旅行、示威以及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未经批准集体外出等各类学生群体性事件,相关工作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处置:

1、做好预防。

1)宿舍楼管理人员、辅导员、学生干部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尤其是在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重大节日、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毕业生离校等敏感时期,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变化情况。

2)宿舍楼管理人员、辅导员、学生干部一旦在学生宿舍楼发现影响校园与社会安全稳定、可能引起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大、小字报、标语、横幅、言论等信息时,要立即逐级汇报。由学生工作部(处)、研工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置,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工作。

2、迅速报告。一旦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宿舍楼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学校保卫处接报进行处置。如事态比较严重,保卫处第一时间通报学生工作部(处)、研工部,应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3、妥善处理。

1)相关部门和院系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启动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2)相关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一线,做好学生思想安抚工作,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3)学生工作部,研工部相关领导带领辅导员协同保卫处、学生处对事件发生原因、过程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结果报校领导。

4)学生工作部(处)、研工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5)学校宣传部门要做好媒体采访及新闻报道工作。

五、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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