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动态
发布时间: 2013-01-07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为做好文学院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
三、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文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学院302房间,联系电话67780176。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至少在本专业国家权威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其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五、申报人需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在郑州大学主页下载),提供学术论文原件,以及能够证明本人科研水平和潜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于
六、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于
七、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杜绝弄虚作假,盲目拔高。若发现老师或研究生个人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学院将报请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我们要通过评审,努力营造激励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
上一条: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
下一条:2012年郑州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学术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