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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办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3-26

 

校内各单位:
    
为便于及早安排工作和节假日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现就我校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
.清明节:  4 3 5日放假,共3天。
    2
.劳动节:  5 1 3日放假,共3 
    3
.端午节: 6 14 16日放假,共3天。其中, 6 16 (星期三、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6 12 (星期六)、 6 13 (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6 14 (星期一)、 6 15 (星期二)。 6 12 (星期六)、 6 13 (星期日)照常上班,学生分别上星期一、星期二的课。
    
二、作息时间
5 1 日起 ,老校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新校区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即行政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教学作息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105:50,晚上7:008:40
    
三、工作要求
    1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党办、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2
.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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