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动态
发布时间: 2010-03-26
校内各单位:
为便于及早安排工作和节假日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现就我校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
2.劳动节:
3.端午节:
二、作息时间
自
三、工作要求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党办、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2.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