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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诗论》授诗者及时代考论

发布时间: 2009-02-16

 

一、关于《孔子诗论》授诗者的七种观点

《孔子诗论》的作者问题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归纳起来大致有七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简文记载的授《诗》者是孔子,是孔子弟子对孔子授《诗》内容的追记,这一观点以竹简整理者马承源、李零、濮茅左等为代表。其理由有四:理由之一,简文中出现了六次“ 曰”,其中“ ”的“卜”虽与“ ”差别较大,但先秦字体不规范,仅“孔”字就有四种写法,其写法之一为“子人                              ”,而简文中的“卜”正与“人”相近,故“ ”乃“子人                                                    子”合文,即“孔子”合文。理由之二,“ ”在《鲁邦大旱》和《子羔》两篇简文中亦各出现数次,而此二简文与《孔子诗论》不仅竹简尺寸型制、字体、行款完全一致,书写出于同一人之手,更为重要的是,《鲁邦大旱》中记载了“ ”与鲁哀公谈话之后,出门向子贡自称为“丘”的一段言论,“丘”乃孔子之名,是传世文献中孔子自称的惯常用法。这一点为“ ”隶定“孔子”合文找到了铁证。理由之三,从《子羔》篇上下文意、子羔和鲁哀公问教人说话的训人口气、年长于子夏14岁的子羔的谦卑口气看,这个说话人更像孔子而不像子夏。理由之四,传世先秦两汉文献和出土文献中没有以“卜子”称子夏或卜商的实例,即历史上没有“卜子”其人,而孔子的曾孙“子上”(子思之子)在鲁哀公时还远未出生(鲁哀公在位时发生大旱的时间是公元前480年,此时子上之父子思〈前483—402〉才只有三岁),故“ ”不应隶定为“卜子”合文或“子上”合文。所以整理者将简文命名为《孔子诗论》。这一观点目前已为不少学者所接受。

一种观点认为,《孔子诗论》的作者是孔子的弟子子夏,这一观点以李学勤、裘锡圭、范毓周、朱渊清、彭林等为代表。其理由有二:一,“ ”为“卜子”合文,“卜子”乃卜商字子夏的尊称,虽楚文字中的“卜”字通常作“凡”,但此合文中的“卜”字是取楚“占”字上半所从的“卜”字。二,即便“ ”隶定为“孔子”合文,《孔子诗论》简文的六处“孔子曰”亦并未贯穿全篇,其仅是孔门儒者撰写《孔子诗论》时征引的孔子言论,而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考推,以艺文见称,具备撰写《孔子诗论》素质的孔门弟子只能是子夏,不过,后来李学勤、裘锡圭又都改变了观点,认为《孔子诗论》是孔子授诗内容的纪录。

一种观点认为,《孔子诗论》的阐述者是孔子弟子子羔,这一观点以廖名春为代表。其主要理由是《孔子诗论》篇承《子羔》篇而来。

一种观点认为,《孔子诗论》的作者是孔子曾孙子上,黄锡金持这一观点。其理由是,一,简中合文是“上”字借用“子”字的笔画,尤其是上列“子”字作横笔者更为明显,这种借笔在楚简中常见;二,子上之父子思是承其家学的大学问家,子上论《诗》不足为奇。

一种观点认为,《孔子诗论》的作者是孔子不知名的再传弟子,陈立、黄怀信持此观点。其理由是简文的称谓,认为简文有六处称“孔子曰”而不称“子曰”,说明称述者不可能是孔子弟子而只能是其再传弟子,时代当在战国早期。

一种观点认为,《孔子诗论》的作者是一位主要接受春秋官学《诗》学的人,郑杰文持此观点。其主要理由是,通过简文《孔子诗论》与《论语》、《孟子》、《礼记》、《左传》、《国语》等传世文献所引孔子论《诗》言论的比较,发现简文《孔子诗论》与孔子说《诗》在思想观念与解《诗》方法上存在很大差异,分属于先秦两个不同的《诗》学系统。

一种观点认为,《孔子诗论》的作者是战国时期一位专治《诗三百》的南楚儒学经师,这位南楚儒学经师生活在子思之后、孟子之前,陈桐生持此观点。陈氏在其学术专著《〈孔子诗论〉研究》中,专设“从《孔子诗论》看战国南楚《诗》学”、“《孔子诗论》的作者与时代”、“《孔子诗论》学术思想考源”三章,从宏观到微观系统梳理、全面考察了学术界关于《孔子诗论》作者和时代问题的研究成果,并逐一否定了以上六种观点。其否定《孔子诗论》是孔子授《诗》记录的理由为:一,战国著述活动中存在托名与重言习俗,先秦文献中的“孔子曰” 真伪并存;二,研究孔子思想最可靠的资料是《论语》,而《孔子诗论》说《诗》回归文本本身不同于《论语》的断章取义;三,《孔子诗论》关注“民性”不同于《论语》中孔子不谈论性情;四,《孔子诗论》不谈出使应对不同于《论语》中孔子主张出使应对;五,战国时期同时存在着中原和南楚两个学术中心,而出土于战国楚墓的《孔子诗论》应该是南楚的本土诗学著作,和同墓出土的《性情论》为同一时代。

笔者以为,对《孔子诗论》作者的考察当分两步走。第一步,先隶定“ ”究竟作什么讲;第二步,这个“ ”的言论是否贯穿了《孔子诗论》全篇,如果没有,其言论与作者的言论之间又是什么关系。是作者对“ ”的言论有所阐发,还是作者在阐发己说时仅对“ ”的言论有所征引?即全部简文究竟是以谁的言论为核心。若属于前者,则《孔子诗论》的所有权仍应归属“ ”,正像《论语》虽为孔子弟子或再传弟子编纂而成,其中亦有弟子与孔子的对话及弟子阐发师说的内容,却仍代表孔子思想一样。若属于后者,《孔子诗论》的著作权则要另当别论,“ ”的言论只能作为早期珍贵的诗学理论文献单独摘出另作研究。

 

二、孔子是《孔子诗论》的授诗者

(一)“ ”隶定为“孔子”无疑

笔者以为,“ ”乃“孔子”的合文是勿庸置疑的。

从正面讲,除不少学者提供的依据可资参考外,马承源从简文《鲁邦大旱》中找出的证据可谓铁证。其《战国楚竹书》(一)124页释读原简简文如下:

 

鲁邦大旱,哀公谓 :“子不为我图之?……”

答曰:“邦大旱,毋乃失诸刑与德乎?……”

出,遇子贡曰:“赐,尔闻巷路之言,毋乃谓丘之答非?子贡曰:“……。”

 

简文的大意是:鲁国发生了严重旱灾,鲁哀公征询孔子说,先生不为我提供治灾之策?孔子回答说,鲁国发生了如此大的旱灾,是不是社会失去了刑律和道德规范的缘故?孔子出门遇见了子贡,就说,赐啊,你已经听到了小巷和路上(关 于回答 君上建议治灾)的传言,你是不是以为丘的答言是不对的呢?子贡说,当然不会,老师……。很明显,末句肯定是孔子与弟子子贡的对话,传世文献中,孔子凡称其弟子或自称,皆直呼其名而不称其字(子贡,姓端木,名赐,字子贡;孔子,名丘,字仲尼。传世文献中,孔子皆呼子贡为“赐”,皆自称为“丘”)。传世文献中孔子称子贡为“赐”之例,如《论语》:

 

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

——《学而》

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八佾》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公治长》

子贡方人。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

——《宪问》

传世文献中孔子自称“丘”之例,如《论语》:

 

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

——《公治长》

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述而》

子疾病,子路请祷。……子曰:“丘之祷久矣。”

——《述而》

康子馈药,(孔子)拜而受之。曰:“丘未达,不敢尝。”

——《乡党》

孔子曰:“……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

——《季氏》

夫子怃然曰:“……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

——《微子》

又如《左传》:

季孙欲以田赋,使冉有访诸仲尼。仲尼曰:“丘不识也。”

——《哀公十一年》

又如《礼记》:

夫子曰:“丘闻之,亲者毋失其为亲也,故者毋失其为故也。”

——《檀弓》

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

——《礼运》

(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大礼何如,君子之言礼何其尊也?”孔子曰:“丘也小人,不足以知礼。”

——《哀公问》

子曰:“……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

——《中庸》

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

——《儒行》

 

由以上文献可以印证,简文《鲁邦大旱》中答鲁哀公问之后又与子贡对话而自称为“丘”的这个“ ”,只能是孔子,而绝不会是其它任何人。所以,《孔子诗论》中六处“ ”的言论皆当为孔子的言论。

从反面讲,简文中的“ ”不可能隶定为“卜子”。这一点,除濮茅左等专家提出的理由外,笔者还可补充两条理由。

其一,“ ”隶定为“卜子”不合战国时期的合文规范。据古文字学家的研究成果可知,合文现象产生很早,甲骨文中已大量存在,西周金文中也有一些,当时合文的特点,一是两字之间尚少有共旁或共笔,只是两字之间靠得较紧,又是专有名词,二是尚没有合文符号。但发展到春秋晚期,其简牍帛书中的合文特点则有了明显不同,一是出现了合文符号“═”(两短横),二是合文出现了两字不共笔、共旁(省形)、共笔(借笔)三种形式,且不共笔者同时亦无合文符号,有合文符号者则共旁或共笔。而作为抄写于战国中期的简文《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中的合文“ ”,要隶定出其为哪两个字的合文,必须符合春秋晚期以来简帛合文中的第二个特点。若将其隶定为“孔子”,自然符合共旁形式,两字共享“子”字。若将“ ”右上角隶定为“卜”字,那么“ ”确可读作“卜子”,然两字之间却既不共偏旁也不共笔画,却又有合文符号,这样就与同时期简文中的合文模式相悖了。

其二, ”隶定为“卜子”合文不符合战国时期人们运用合文的意图。据古文字学家的研究,战国时期合文的运用与殷商甲骨文中合文的大量存在性质不同,甲骨合文是文字原始性的表现,是用一个形体记录一个词组这种原始文字写词方法的孑遗,而战国简帛合文的运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追求书写的简便迅速。当时流行的文字,形体圆润,笔划弧曲,颇碍书写速度,因而,书写者在书写过程中遇到重字、重旁、重笔的文字时,顺手点出两点或两短横以代重写之劳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尽管此时有些合文仍保留了金甲合文中不省形省笔的传统,但也仅仅是逐步减少地保留传统而已,起码不会再人为地增加笔划。因此,如果《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中的“ ”隶定为“卜子”,则恰与战国时代人们运用合文的意图相反,此合文不仅不能节省笔划,反而因添写重文符号而增加了笔划,有悖于时人简便迅速的书写初衷,能找出其存在的理由至多不过是写作“ ”比写作“卜子”节省了空间。故“ ”不可能隶定为“卜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学者本已判定古代文献中没有关于子夏(姓卜名商字子夏)被尊称为“卜子”的记载,此已间接说明历史上并没有“卜子”其人,但仍有“卜子”论者坚持从传世文献中找到了所谓子夏被称为“卜子”的依据,其实是为证己说而对文献作出的强解和误读。云:“尊称子夏为卜子,有文献依据。梁玉绳《古今人表考》卷三:‘子夏始见《论语》,姓卜,名商,是为卜商,字子夏,卫人。亦曰子夏氏(《檀弓》),亦曰卜子夏(《吕氏春秋·察贤》),亦曰 先生(《韩诗外传》六)。魏文侯师之。按,《吕氏春秋·察贤》篇说:‘魏文侯师卜子夏,友田子方,礼段干木。’《韩诗外传》卷三也说魏文侯‘东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可见,称子夏为‘卜子’是古有的习称。”很清楚,《吕氏春秋》和《韩诗外传》中的“卜子夏”是姓“卜”与字“子夏”的合称,而不是“卜子”与“夏”的合称,此处的“子夏”是一个整体,不能分读,而“卜”与“子”不能合读,更不能作为“卜子夏”之省称。“卜子”之“子”在春秋战国时期是一种特殊的尊称,与“子夏”之“子”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可见,先秦两汉没有子夏为“卜子”之称是无疑的。因此,《孔子诗论》中六处“ ”言论是孔子的言论而非子夏的言论可以成为最终定论。

(二)“ ”言论贯穿全篇

为能令人信服地说明《孔子诗论》是孔子的诗学理论,我们进行考察时不妨把眼光放得宽一些,先从宏观情理上做些推测,然后再由外到内具体逐简探讨《孔子诗论》内容的性质和归属。孔子作为一个拥有“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史记·孔子世家》)的伟大思想家,其教授弟子总是要授课的。第一个问题是,孔子为弟子授的什么课。人皆共知,孔子自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他授课时只阐述当时存世的文献典籍,并不自撰新作。《论语·述而》还具体介绍说:“子以四教:文,行,忠,信。”其中“文”便指历代文献,这些文献无疑主要指《诗经》、《尚书》等。《论语·先进》在介绍孔子弟子特长时也曾介绍孔子开设的四门课程:“德行:颜渊,闵子骞, 冉伯牛,仲弓。言语:宰我,子贡。政事:冉有,季路。文学:子游,子夏。”其中“文学”与《述而》中的“文”同义。并且《述而》还具体说明孔子诵读教授《诗经》、《尚书》时使用的是当时的官话(普通话),云:“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孔子自己也说过:“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论语·子罕》)孔子整理《诗经》自当为授《诗》所用。《论语》历来被学术界视为研究孔子最可靠的原始文献,因此,据以推测,《史记·孔子世家》中关于“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的记载是可信的。第二个问题是,孔子是以什么方式授课的。孔子曾言“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论语·述而》),“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论语·子罕》),观《论语》全书中孔子与弟子的对话,也确实让人领略到了孔子循循善诱、自由灵活的授徒方式。但笔者认为,《论语》所记,绝对不是 孔子 教授弟子情况的全部记录,甚至也不是 孔子 教授弟子主要内容的纪录。《论语》所记,似乎是正式授课之外的课外讨论、答疑解惑、个别辅导、或是日常生活中的即兴闲聊,充其量只 能算作 教授弟子中的一种形式,不仅不是唯一形式,甚至也不是主要形式。因为孔子门下那么多弟子(尽管不一定同时入学,学习时间长短也未必一致),没有集体授课是不可思议的。若要集体授课,就必然有比较系统的授课内容,弟子们也就必然会有比较完整的听课内容记录。但至今我们未能从传世文献中发现孔子讲学内容的正面记载,这是非常遗憾的。正如陈桐生所说:“孔子从教的时间逾40年,所教的弟子据说有三千之多,优秀弟子也有七十二人,但目前被人们公认的孔子真言论只有《论语》中的那些孔子语录,而《论语》所记载孔子言论也不过一万多字,难道像孔子这样空前绝后的大师从教四十余年,就只给后人留下一万多字的真经么? 况且,《论语》记载大都是孔子对弟子的道德教诲”,“没有正面记载孔子讲学的内容。”笔者认为,上博简《孔子诗论》很可能是我们期待已久的孔子系统授《诗》内容的正面记录或追记。关于这一问题,有学者从宏观视角判断此《孔子诗论》不是孔子授《诗》内容,而是战国时代南楚一位专治《诗三百》的儒家经师的论著。其主要理由已见前述。我们认为,上述认识似乎不大符合实际情况,事实是《论语》所载孔子十八则论《诗》言论中,有三则是借题发挥的内容,即《学而》载孔子与子贡论《卫风·淇奥》,《八佾》载孔子与子夏论《卫风·硕人》,《泰伯》载孔子论《诗经》“逸诗”。有七则是孔子就诗论诗和就诗解诗的内容:即总评《诗经》内容的“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为政》),单解《周颂·雍》“相维辟公,天子穆穆”本义的“奚取于三家之堂”(《八佾》),单评具体诗篇《关雎》风格的“《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佾》),谈对《关雎》乐曲赞赏的“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泰伯》),对《邶风·雄雉》诗句“不忮不求,何用不臧”本义引用的“衣敝緼袍,与衣狐貉者立,而不耻者,其由也与”(《子罕》),对郑声提出批评的“郑声淫”(《卫灵公》),“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阳货》)等等。其解皆未偏离《诗经》作品文本本意。并且评《关雎》与《孔子诗论》以“以色喻于礼”、“反纳于礼”评《关雎》的观点一致,都体现了孔子的礼学思想。对《关雎》乐曲的欣赏与《孔子诗论》二十一简、二十二简对《宛丘》、《猗嗟》、《鸤鸠》、《文王》的欣赏情调一致。另外八则主要是从社会、道德、知识、艺术等方面强调学习《诗经》重要性的。如人们所熟悉的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不学诗,无以言”(《季氏》),“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阳货》),“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阳货》)等等。再者,如前所述,《论语》所记为孔子平时言论,而《孔子诗论》则是系统的授《诗》内容,两者风格有所差别恰属于正常现象,若无区别反而不正常。还有,《论语·公冶长》中子贡确实说过“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耳闻也”的话,有关“性情”的讨论在孔子时代也确实尚未普遍展开,但是,作为时代的先觉者,孔子在春秋时代已经关注到了这一问题,他在《论语·阳货》中已对人性发表了基本看法。云:“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认识到了人的本性的一致性和社会影响对人性的改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其《阳货》中著名的“兴观群怨”说,其实就是从人的性情角度提出的诗学理论。无论人们的感发意志,诱发联想,还是宣泄怨情,都是性情的表现 。反过来说,研读《孔子诗论》内容可见,《孔子诗论》也并非主要讨论性情,其和《论语》一样都没有过多的涉及性情问题,仅在十六简、二十简、二十四简重复出现了三次“民性固然”之语。另外,以同出一墓文献作为判定同一时代文献的理由也缺乏说服力。只要墓主人喜欢,他完全可以要求将之前各个时代的文献放在同一墓中。据此,笔者从宏观角度推测,《孔子诗论》有可能是孔子授《诗》内容的记录或追记。这一推测是否能够站得住脚,还需对竹简内容逐一作细致考察。

逐简考察之前,需要说明的是,共二十九简《孔子诗论》中,只有一枚完简,五枚较完整简,八枚三分之二内容简,三者相加尚不足总简一半,其余大半残损严重。所以,依笔者推测,很可能原文每段开头都有一个“孔子曰”,只因残简过多,致使仅存六处,给判定孔子言论的量带来了困难,实际“孔子曰”可能远不止六处。

不少学者认为,《孔子诗论》中的六处孔子言论属于作者阐发自己学说时征引的言论,并未贯穿全篇。因而对马承源等以《孔子诗论》名篇提出了批评。然而,笔者以为,虽然马氏等整理者对《孔子诗论》的认知未必尽当,但他们将《孔子诗论》视为孔子诗学理论的基本判断是难以否定的。为客观判断孔子的言论在全部诗论中所处的地位,我们不妨逐简对其内容归属作一些简单辨析。

先依马承源整理本过录《孔子诗论》全文如下:

 

[第一简]行此者其有不王乎?孔子曰:诗亡离志,乐亡离情,文亡离言。 [第二简]寺也,文王受命矣。《讼》平德也,多言后。其乐安而迟,其歌埙而篪,其思深而远,至矣!《大夏》盛德也,多言  [第三简]也。多言难而者也,衰矣少矣。《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焉,大敛材焉。其言文,其声善。孔子曰:唯能夫   [第四简]曰:诗其犹平门,与贱民而 之,其用心也将何如?曰:《邦风》是也。民之有罢也,上下之不和者,其用心将何如?  [第五简]是也。有成功者何如,曰:《讼》是也。《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肃雍……  [第六简]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烈文》曰:乍竞唯人,丕显唯德。於呼!前王不忘,吾悦之。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贵且显矣。《讼》  [第七简]怀尔明德曷,诚谓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诚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唯裕也,得乎?此命也。  [第八简]《十月》善谝言。《雨无政》、《节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小》多疑矣,言不中志者也。《小宛》其言不恶,少有 。《小弁》、《巧言》,则言诓人之害也。《伐木》  [第九简]贵咎于其也。《天保》其得禄蔑疆矣,馔寡,德故也。《祈父》之责亦有以也。《黄鸟》则困而欲反其故也,多耻者其 之乎?《菁菁者莪》则以人益也。《棠棠者芋》则  [第十简]《关睢》之怡,《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褒,《绿衣》之思,《燕燕》之情,曷?曰童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睢》以色喻于礼。  [第十一简]情爱也。《关睢》之怡,则其思。《木》之时,则以其禄也。《汉广》之智,则智不可得也。《鹊巢》之归,则 ……  [第十二简]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怡乎?《木》福斯在君子,不  [第十三简]可得,不 不可能,不亦智恒乎?《鹊巢》出以百两,不亦有 乎?甘   [第十四简]两矣,其四章则愉矣。以琴瑟之悦,嬉好色之。以钟鼓之乐,  [第十五简]及其人,敬爱其树,其褒厚矣。《甘棠》之爱,以邵公  [第十六简]邵公也。《绿衣》之忧,思古人也。《燕燕》之情,以其笃也。孔子曰:吾以《 》得氏初之诗,民性固然。见其美必欲反一本。夫  之见歌也,则  [第十七简]《东方未明》有利词。《将中》之言不可不畏也。《扬之水》其爱妇悡(烈)。《菜葛》之爱妇    [第十八简]因《木瓜》之报,以愉其捐者也。《折杜》则情喜其至也 [第十九简] 志,既曰天也,犹有捐言。《木瓜》有 而未得达也。交   [第二十简]币帛之不可去也,民性固然,其离志必有以逾也。其言有所载而后纳,或前之而后交,人不可角干       也。吾以《折杜》得雀□。  [第二十一简]贵也。《将大车》之嚣也,则以为不可如何也。《湛露》之嗌也,其猷酡与。孔子曰:《宛丘》吾善之,《猗嗟》吾喜之,《鸠》吾信之,《文王》吾美之,《清   [第二十二简]之。《宛丘》曰:洵有情,而亡望。吾善之。《猗嗟》曰:四矢 ,以御乱。吾喜之。《鸠》曰:“其义一氏,心如结也。”吾信之。《文王》[曰:文王]在上,於于天。”吾美之。  [第二十三简]《鹿鸣》以乐词而会,以道交,见善而,终乎不厌人。《兔》其用人则吾取  [第二十四简] 之故也。后稷之见贵也,则以文武之德也。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者亦然。 [第二十五简]《荡荡》少人。《有免》不逢时。《大田》之卒章,知言而有礼。《小明》不……    [第二十六简]。《邶柏舟》闷。《谷风》背。《蓼莪》有孝志。《隰有苌楚》得而侮之也。  [第二十七简]如此。《何斯》雀之矣, 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是也。孔子曰:《蟋蟀》智难。《中氏》君子。《北风》不绝。人之怨子立不   [第二十八简]亚而不。《 有荠》慎密而不知言。《青蝇》知  [第二十九简]《卷耳》不知人。《涉溱》其绝。《亻聿  而》士。《角幡》妇。《河水》智。

 

由原文可见,第一简,有“孔子曰”,其为孔子言论无疑。李学勤认为其下“诗亡离志”等三句话意思完整,孔子的话可能到此结束。笔者以为该简上下端皆残,存字不足完简的一半,“志”后缺约二十三字,孔子此段内容的言论未必已说完。

第二简,因不是一章或一组言论的开始,未标明评论人,不能断定不是孔子的言论。

第三简,依马承源的分析,其虽与第二简中有缺简,但内容仍大致衔接,即由《颂》、《小雅》、《邦风》依次论述下来,故从第一简“孔子曰”至第三简为孔子的整段论述。笔者则以为,第三简存疑为妥。因该简最后出现了“孔子曰:唯能夫”六字。若如马氏所说,则此六字当为孔子又一段言论的开始。马氏认为,这篇著述,每一段开始,都应有一个“孔子曰”,因缺简,有些段落没有“孔子曰”。另一种可能是,前面的内容确出于孔子弟子之手,最后征引孔子的言论以印证之(李学勤等倾向于后一种判断),然而孔子的话仅存三字,无法判断出其印证前半简所论之观点,还是讨论新问题。故该简的作者归属应当存疑。

第四简,马承源认为,该简以自问自答的启发式提出了有关《邦风》的两个问题,此乃孔子惯用的教育方法。李学勤、廖名春等皆在该简第七字“与”后断句,并作问号,认为问者和答者非同一人。笔者亦认为,从口气判断,孔子自问自答的可能性似不太大,宜为孔子答弟子之问,然而这并不影响孔子论诗的主导作用。  

第五简与第四简性质全同。

第六简,该简以第一人称“吾”论诗篇,和二十一、二十二两简中“孔子曰”后的以“吾”论诗篇句式全同,学术界皆断此三简为孔子言论。甚是。

第七简,李学勤、廖名春等认为,其先引《诗》句,进而解之,后引“孔子曰”证之,故解《诗》之语非出孔子之口。笔者赞同此观点。

第八简和第九简,马承源和李学勤皆以为两简内容相接,乃孔子连续评十三首《诗》。甚是。

第十简,马承源认为是孔子第一次选论《周南》至《邶风》诗篇,极简。之后,十一简至十六简中间反复论述,逐渐详细。云:“这是本简第一次论《关雎》,由此开始至《燕燕》结束,所选篇目皆在今本《周南》和《邶风》之内,但并不像《毛诗》编次那样逐篇讲授。依照上述次序分讲的有七支简,所述诗篇内容一而再、再而三。最初非常简要,每篇只有一个字:怡、时、智、归、保、思、情,而以后则逐渐展开,讲授的方式是诱导和启发,在有关《诗》的著述中[]前所未见的。李学勤、廖名春等则判定之前《关雎》之怡七句为前人之说,之后第十简中间至第十六简中间乃为后人对前七句进行的阐释,若前七句出自孔子,则后面的主体部分不属于孔子。笔者以为,从第十简至第十六简行文的内在关系看,前七句与后大段虽有非出自一人之口的可能,但马氏的解释也不失为一说,不宜轻易否定。如果确非出自一人之口,那么,前七句似亦当为当时定评,可能是孔子弟子用定评请教老师,之后则可能是孔子对学生所提问题作出的具体解答。如此,第十至第十六简的主体内容仍是孔子诗论。第十六简后半,有孔子曰,李学勤以为其下依次与第二十四简、第二十简及第二十七简前半相接,先后以四个吾以(孔子自称)相连,皆典型的孔子诗论。李说甚确。

第十七简、第十八简、第十九简,马承源认为是孔子另一组论《诗经》篇目的言论,李学勤认为此几简因缺损太多,不易把握,但从内容和语气判断,看成孔子的话不会有大错。马、李之说可从。

第二十三简,李学勤以中有第一人称“吾取”残文,判为孔子自称。甚确。

第二十五和第二十六两残简,马承源认为是分属两组的孔子诗论,前者详,属重论,后者简,属初论,李学勤将二简分在第五章中,判为孔子言论。归属甚确。此二简残损严重,存字不足一半,其中第二十六简似一组言论的开始,很可能原有“孔子曰”三字。

第二十七简,中间有“孔子曰”,马承源认为,其前《何斯》乃孔子对上一组诗论的终结,该组其它诗论已无存,其下为孔子对另一组诗论的开始。李学勤亦以“孔子曰”为界,将该简分属二章末和三章始,皆判为孔子诗论。马、李之说可从。

第二十八和第二十九两残简,李学勤亦相连排在第五章,判为孔子论诗言论。

通过如上逐简分析,不难看出,在共二十九简一千零六字的《孔子诗论》中,能够怀疑论诗之语非出自孔子之口者仅有第七简中“诚谓之也”、“诚命之也,信矣”数语及第十简中“《关雎》之怡”七句。即使后者怀疑有理,其亦并非论述性言论,而仅是以此七个定评性问题向孔子发问,孔子对此一一作了详尽的肯定性解答,内容体现的仍完全是孔子的思想而非问者的思想。第四、五两简的提问与回答所体现出的性质与第十简相同,也应视为孔子的诗论。至于第三简几句论《小雅》和《邦风》的言论是否出于孔子之口,至多亦只是存疑而已。即便将可疑的言论都包括在内,非出于孔子之口的诗论也总共不过十五句七十四字,在全部《孔子诗论》中所占的比重也是很小的,仅占十四分之一强,并不影响孔子论诗的主导地位。退一步说,即便如廖名春所认为的那样,第十简的“《关雎》之怡”七句可能出自孔子之口,而“曷”字之后至第十六简阐发此七句精义的大段文字可能出自孔子弟子之口,依《论语》之例和余嘉锡所确立的判定古书作者的原则,此数简文字及全部《孔子诗论》也同样可以归为孔子的诗学理论。余嘉锡《古书通例》云:“古人著书,多单篇别行;及其编次成书,类出于门弟子或后学之手,因推本其学之所自出,以人名其书。”“古人著书,本无专集,往往随作数篇,即以行世。传其学者各以所得,为题书名。”“迨及暮年或其身后,乃聚而编次之。其编次也,或出于手定,或出于门弟子及其子孙,甚或迟至数十百年,乃由后人收拾丛残为之定著。余氏所称此先秦诸子著作非必本人手著的通例早已为学术界所公认。前已述及,《论语》虽是孔子弟子对孔子言论的记录,并记有弟子的某些言论,甚至可能由其再传弟子编纂成书,但该书仍被公认为代表孔子思想的著作,《墨子》、《庄子》两书不仅乃其后学编纂而成,而且亦收有其后学的篇章在内,然仍代表墨子、庄子学说,并以其名命名。依此类推,弟子追忆孔子授诗言论并掺进弟子一些理解师说言论的《孔子诗论》,仍应视为孔子的诗学理论。更何况,通过前面对诸简的分析看,情况并不像廖氏所判定的那样,而是孔子的言论贯穿全篇。对此,李零的总结很值得重视,他说:我们讨论的这部分简文,都是孔门后学追记的孔子之言,从形式上看,它是由孔子论诗的若干言论杂抄而成。它们和文章的前一部分,后一部分都不一样,不是对话体,而是语录汇编。其中除个别地方是由编写者议论,而把孔子的话插附其中,其它都是采取孔子自述的形式。这类言论虽然是孔子后学的追记,但在形式上是被看作孔子的思想,不能用晚期的作者概念(《隋志》以来才有的作者概念)去理解。

 

三、《孔子诗论》当编定于战国初期

总之,笔者基本赞同李零的结论,又稍有不同,即不认为《孔子诗论》“是由孔子论诗的若干言论杂抄而成”,“是语录汇编”,而认为全文就是孔子向弟子授《诗》的内容,是弟子们的听课记录或追记,马承源等以《孔子诗论》名篇是正确的。笔者这一感受可能会因文中的称谓(即称“孔子曰”而不称“子曰”)而遭否定,但我们见到的这批《孔子诗论》竹简已不是孔子弟子的原始记录本或追忆本,而是经过孔门再传弟子或儒家后学辗转传抄并流传到南楚的传抄本。因传抄者已不是孔子的弟子,故抄写时随手将“子曰”写为“孔子曰”则不是没有可能的,这不应该影响我们对《孔子诗论》授诗者的判定。其原始写本当编定于孔子逝世以后不久的战国初期。而此传抄本的抄写时间则当在战国中期。正像《论语》的编定是在孔子死后弟子们为怀念他而各自提供的受教内容汇编成册一样,《孔子诗论》的编定成册也应当是在孔子死后不久,弟子们为怀念他而整理的听课笔记。孔子逝世后三年即进入战国时期,因此该书成于战国初期是比较可信的。限于当时的政治特点、交通条件、文化传播渠道等因素,该《孔子诗论》由北方辗转传播至南楚贵族阶层,尚需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时间。而根据高科技对此《孔子诗论》竹简年代的测定,我们目前所见到的这一传抄本的抄写时间则在战国中期偏晚,与《郭店楚墓竹简》的抄写大体同时。

(本文系2008年澳门古典文献与澳门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提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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