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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诂札记数则

发布时间: 2006-12-08

《史记》《汉书》“数招权顾金钱”

    《史记·季布栾布列传》:“楚人曹丘生,辩士,数招权顾金钱。事贵人赵同等,与窦长君善。季布闻之,寄书谏窦长君曰:‘吾闻曹丘生非长者,勿与通。’及曹丘生归,欲得书请季布。窦长君曰:‘季将军不说足下,足下无往。’固请书,遂行。使人先发书,季布果大怒,待曹丘。曹丘至,即揖季布曰:‘楚人谚曰‘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足下何以得此声于梁楚间哉?且仆楚人,足下亦楚人也。仆游扬足下之名于天下,顾不重邪?何足下距仆之深也!季布乃大说引入,留数月,为上客,厚送之。季布名所以益闻者,曹丘扬之也。”(p.2731-2732)《汉书·季布栾布田叔传》:“辩士曹丘生数招权顾金钱,……”(p.1978)
    其中,“数招权顾金钱”一句颇令人费解,诸家解释亦纷纭疑惑。如:
    《史记集解》:“孟康曰:‘招,求也。以金钱事权贵,而求得其形势以自炫耀也。’文颖曰:‘事权贵也。与通势,以其所有辜较,请托金钱以自顾。’”
    《史记索隐》:“义如孟康、文颖所说。辜较音姑角。”
    《史记正义》:“言曹丘生依倚贵人,用权势属请,数求他人。顾钱,赏金钱也。”
    颜师古《<汉书>注》:“孟康曰:‘招,求也。以金钱事权贵,而求得其形势以自炫耀也。’李奇曰:‘持权属以请人,顾以金钱也。’师古曰:‘二家之说皆非也。言招求贵人威权,因以请托,故得他人顾金钱也。”
    王先谦《汉书补注》:“刘攽曰:招权谓作为形势,招权归己也。顾金钱者,谓志在金钱也。顾犹念也。”
    按:以上诸家说法中,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刘攽对“顾金钱”的释义为长:“顾金钱者,谓志在金钱也。顾犹念也。”但诸家对“招权”之解,似与文义均皆不妥。
愚以为:“招”当为“昭”字之借字。
    考《广韵》可知,“招”与“昭”同为下平声四宵韵,二者音韵地位全同,属同音字,可以借用。而且,二者在古书中亦经常互借。王引之《经义述闻·国语·好尽言以招人过》:“立于淫乱之国,而好尽言以招人过,怨之本也。”王引之:“今案《后汉书·钟晧传》云:‘昔国武子好昭人过以致怨本。’《魏志·钟繇传》注引《先贤行状》同。其字皆作‘昭’。然则‘昭’者,明著之词,言好尽己之言以明著人之过也。《贾子·礼容语篇》作‘好尽言以暴人过’,‘暴’亦明著之词。则其字之本作‘昭’甚明。韦本作‘招’者,借字耳。《昭十二年左传》:‘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张衡《东京赋》:‘招有道于侧陋。’贾逵、薛综注並云:‘招,明也。’《汉校官碑》:‘宗懿招德’即‘昭德’。是‘昭’字古通作‘招’。《左传》‘楚康王昭’,《史记·楚世家》作‘招’。《史记·建元已来王子侯者表》‘剧魁侯昭’,《汉表》作‘招’。‘招人过’,即‘昭人过’。……”( p.484)
    故“招权”即为“昭权”,《广韵》平声四宵韵:“昭,明也。”“昭权”义为“显明权贵”“扬名权贵”。
    从文义亦可看出:曹丘生为一辩士,他多次通过到处宣扬权贵的名声,以此希望从权贵那里获得金钱。他自己拜见季布时也说:“楚人谚曰:‘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足下何以得此声于梁楚间哉?且仆楚人,足下亦楚人也。仆游扬足下之名于天下,顾不重邪?何足下距仆之深也!”从中可以看出,曹丘生与季布均为楚人,有乡亲之义,故他游历四方时到处为季布扬名,所以他才说“足下何以得此声于梁楚间哉?……仆游扬足下之名于天下,……”根据《史记》记载亦可知:曹丘生的确为季布扬名了:“季布名所以益闻者,曹丘扬之也。”季布听完曹丘生的叙说后,非常高兴,不但奉为上客,更重要的是还赠送给他厚厚的礼物,这也正是曹丘生为何极力向窦长君请求写书信——“欲得书请季布”“固请书”——到季布那里的真正原因。因为他觉得他平时替季布显声扬名了,所以应该到季布那里得到季布的赏赐。结果也完全如愿以偿了:“季布乃大说,引入,留数月,为上客,厚送之。”这与“顾金钱”之义就显得极为一致了:“顾金钱”就是刘攽所说的“志在金钱”。而且,在古代“扬人之美”也是一种美德,《易经》:“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曹丘生这种获取钱财的办法在当时真得不失为一种很高明的手段,于人于己都极为有利。

《汉书》“乃抱其具狱”

    《汉书·于定国传》:“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p.3041-3042)
    按:“乃抱其具狱(颜师古曰:具狱者,狱案已成,其文备见也。)”之“抱”当为“抛”之古字。《集韵·爻韵》:“抛,弃也。或作抱。”董志翘先生认为:“‘抱’乃古‘抛’字,于《玉篇》始有‘抛’字。”( p.35)“抱”为“抛”,在史乘中多见,还如《史记·三代世表》禇先生曰:“姜嫄以为无父……抱之山中,山者养之。”“抱之山中”义为“抛到山中”。清洪颐煊《读书丛录》卷五:“《史记·三代世表》‘抱之山中’,《集解》:‘抱,音普矛反,抱即抛字。’”《汉书》中“抱”作“抛”义讲,亦有其例,如《李广传》:“因抱儿鞭马,南驰数十里,得其余军。”“抱”在《史记·李将军列传》中有异文“推堕”,如“广暂腾而上胡儿马,因推堕儿。”
    再从文义看:于定国就是因为“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才把具狱抛在地下,通过这一个动作,就把于定国为人耿直、不畏权贵的性格刻画得栩栩如生。

《高僧传》“哀亮  哀婉”

    1、传泥洹呗声,清靡哀亮,一代模式。(卷一“魏吴建业建初寺康僧会”,p.18)
    2、[释僧饶]响调优游,和雅哀亮,与道综齐肩。(卷十三“宋京师白马寺释僧饶”,p.499)
    3、[帛法桥]尔后诵经数十万言,昼夜讽咏,哀婉通神。(卷十三“晋中山帛法桥”,p.497)
    4、时有道场寺释法畅、瓦官寺释道琰,并富声哀婉。(卷十三“齐乌衣寺释昙迁”,p.501)
   按:以上“哀亮”“哀婉”中“哀”字均训为“优美”之义。可从两个方面加以阐释。
    一、经师们转读经书和梵呗时“吐纳抑扬”“高调清澈”有两重作用:
    (一)开悟养性。据《高僧传》卷十三“经师”记载:“如听呗,亦其利有五:身体不疲,不忘所忆,心不懈倦,音声不坏,诸天欢喜。”“若能精达经旨,洞晓音律。三位七声,次而无乱;五言四句,契而莫爽。其间起掷荡举,平折放杀,游飞却转,反叠娇弄。动韵则流靡弗穷,张喉则变态无尽。故能炳发八音,光扬七善。壮而不猛,凝而不滞,弱而不野,刚而不锐;清而不扰,浊而不蔽。谅足以起畅微言,怡养神性。故听声可以娱耳,聆语可以开襟。若然,可谓梵音深妙,令人乐闻者也。”(“论曰”,p p.507-508)
    (二)夜半提神。“若乃八关长夕,中宵之后,四众低昂,睡蛇交至。宗则升座一转,梵响干云,莫不开神畅体,豁然醒悟。”(卷十三“宋谢寺释智宗”,p p.500—501)“夜缓晚迟,香消烛  。睡盖覆其六情,懒结缠其四体。于是择妙响以升座,选胜声以启轴。宫商呗发,动玉振金。反折四飞,哀悦七众。同迦陵之声,等神鸾之响。能使寐魂更开,惰情还肃,满堂惊耳,列席欢心。当尔之时乃知经声之为贵矣。”(《法苑珠林·呗讚篇》第三十四,p.1166)
    二、“哀”是古人对音乐优美的评判标准:钱钟书《管锥编》“全汉文卷四二”:“王褒《洞箫赋》:‘故知音者乐而悲之,不知者怪而伟之。’按奏乐以生悲为善音,听乐以能悲为知音,汉魏六朝,风尚如斯,观王赋此数语可见也。……嵇康《琴赋》:‘赋其声音,则以悲哀为主;美其感化,则以垂涕为贵。’……魏晋六朝翻译足资佐证。《长阿含经》之七《弊宿经》:‘时有一人,善能吹贝,执贝三枚。……村人往问:‘此是何声?哀和清澈,乃如是耶?’《贤愚经·檀腻 品》第四六:‘即见一雉,住在树上,遥问之曰:‘……我在余树,鸣声不快,若在此树,鸣声哀好。何缘乃尔?’”王云路先生《说“商女”》:“古人多以哀怨凄凉的声调为美,故把美妙动听的乐曲都称为‘哀音’、‘悲音’等……中古诗歌中称美妙的乐声多用‘绕梁’形容,‘哀音’也称绕梁,可见其优美悦耳。”(p.297)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哀亮”义为优美清亮。“哀婉”义为优美婉转。“哀亮”“哀婉”在《高僧传》亦有其例:“时灵味寺复有释僧意者,亦善唱说。制《睒经》新声,哀亮有序。”(卷十三“宋灵味寺释昙宗”,p.513)“[释僧辩]哀婉折衷,独步齐初。”(卷十三“齐安乐寺释僧辩”,p.503)“[释慧忍]无余行解,止是爱好音声。初受业于安乐辩公,备得其法。而哀婉细妙,特欲过之。”(卷十三“齐北多宝寺释慧忍”,p.505)“尝游鱼山,忽闻空中梵天之响,清雅哀婉,其声动心。”(《法苑珠林·呗讚篇》第三十四,p.1171)

《燕子赋》“取高头之规”

    《敦煌变文·燕子赋(一)》:“仲春二月,双燕翱翔。欲造宅舍,夫妻平章。东西步度,南北占详。但避将军、太岁,自然得福无殃。取高头之规,垒泥作窟;上攀梁使,藉草为床。”(p.376)
    案:“取高头之规”之“规”,诸家论说纷纭。
    张锡厚先生:“规,原本、丙本作‘ ’;乙本作轶覌‘ ’;从变文集。江本云:‘规,疑为“居”之同音借字。……指住处,居所。’”(《敦煌赋汇》,p.411)
项楚先生:“原文‘规’费解,应是‘棁’字形误。棁:梁上短柱。”(p.491)
    黄征、张涌泉先生:“江蓝生校:‘规,疑为“居”之同音字。’项楚校:‘棁(音卓):梁上短柱。原作“规”,当是形误字。按:‘规’字似不误。伯二五九三《开元判集》残卷:‘缅惟甲焉,旋闻造舍。瓦含鸳色,梁隐虹姿。入鸟路以裁规,驾云衢以耸构。从筮从卜,违背不祥;择日择时,迁移未偶。小人所欲,诚《相鼠》之无仪;大厦既成,闻燕雀之相贺。’‘入鸟路以裁规’即入深山峻岭裁取木料,与‘取高头之规’意义相当。‘规’指木料,盖取义于‘中规之材’也。”(《敦煌变文校注》,p.381)
    愚以为:“规”之释义,唯黄征、张涌泉先生近得其旨,但也似未达“规”之确诂。“规”者,细小也。“取高头之规”指的是取树木高处的细枝。近读董志翘先生《<庄子>解诂》(p.5)“鲜规”条,其中对“规”的解释,笔者以为同样可用来理解“取高头之规”中“规”。为不掠美,特转述如下:
    “规”,《方言》二:“嫢,细也。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细而有容谓之嫢。”郭璞注:“嫢嫢,小成貌。”
    《广雅·释诂二》:“嫢,小也。”《说文解字·页部》:“ ,小头  也,读若规。”段玉裁注:“  之言嫢也,嫢者,细也。”《庄子》均作“规”。
    《庄子·秋水》:“子乃规规然而求之以察,索之以辩,不亦小乎?”
    《庄子·庚桑楚》:“若规规然若丧父母。”《经典释文》云:“规规,细小貌。”
    《荀子·非十二子》:“瞡瞡然。”杨倞注:“瞡与规同,规规,小见之貌。”
    由以上解释可以看出,“规”表“细小”义,在古文献中为常。亦可作“嫢”、“ ”、“瞡”等形式。至于“规”当释为何义,要根据具体语言环境而定。“取高头之规”,根据语境可把“规”理解为“细小的树枝”,因为燕子垒巢穴一般要用细小的树枝、泥巴、小草等,与下文“垒泥作窟;上攀梁使,藉草为床”意义上保持一致,于情理亦甚合。

《王梵志诗》“吾死无亲衰”

    “家口总死尽,吾死无亲衰。急首卖资产,与设逆修斋。托生得好处,身死雇人埋。钱遣邻保出,任你自相差。”(《王梵志诗校辑》卷一“家口总死尽”,p.3)
    张锡厚先生:“衰,原作‘表’,不叶,据文义改。《广韵·灰韵》:‘缞,仓回切,丧衣。亦作衰。”
    项楚先生《王梵志诗校注》“校”:“亲表 ‘表’,《校辑》改作‘衰’。”“注”:“亲表:亲戚。《颜氏家训·风操》:‘吾亲表所行,若父属者为某姓姑,母属者为某姓姨。’《敦煌资料》第一辑《后梁龙德四年张厶甲雇工契》:‘大例贼输身却者,无亲表论说之分。’”(p.18)
    按:《校注》和《校辑》的注释似均可商榷。我们认为“表”“衰”或是“哀”字之形讹。“吾死无亲衰”似当为“吾死无亲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证明:
    一、从字形上看:
    “哀”的俗体字形与“表”的字形很接近。“哀”的俗体字形可写作“ ”,《碑别字新编》九画中引《汉许阿瞿画象碑》作“ ”。“表”的俗体字形可写作“袁”,从项楚先生对《王梵志诗集序》中“遠近”一词的“校”记可以看出:“遠近 ‘遠’原作‘ ’。《敦煌变文论文录》附《维摩碎金》:‘王辞凤阙威仪 。’‘ ’即‘遠’字。”(p.2)
    而且黄征先生《敦煌俗字典》中亦载:S.2073《庐山遠公话》标题中“遠”亦作“  ”(p.523),可见“遠”与“ ”字极其形似。故,“哀”的俗体“ ”与“表”字的俗体“袁”在字形上就非常接近了,二字形讹也就可以理解了。
    二、从押韵和文义来看:
    王梵志这首诗是押韵的,所以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察。张锡厚先生已发其端:“衰,原作‘表’。不叶,据文义改。”我们可循此做进一步地考索。
    “家口总死尽”,这首诗的另外几个韵脚字是“斋、埋、差”。这三个韵脚字都是《广韵》“上平声皆韵”。若为“表”,“表”在《广韵》中是“上声小韵”。考察同时期的用韵情况,没有发现“皆韵”与“小韵”相押的资料。这样从押韵上先可以把“表”排除。
    若为“衰”,于文义似不太妥帖。正是因为“家口总死尽”,所以“吾”死后自然也没有家人为之哀伤,“急首卖资产,与设逆修斋。托生得好处,身死雇人埋。”故不可作“衰”。
    此处似应为“哀”字,因为“哀”在《广韵》中“上平声咍韵”。有唐时期“咍韵”与“皆韵”可以相押,如张说《戏题草树》:“忽惊石榴树,远出渡江来。戏问芭蕉叶,何愁心不开。微霜拂宫桂,凄吹扫庭槐。荣盛更如此,惭君独见哀。”其中的韵脚字“来、开、哀”均为“咍韵”,而韵脚字“槐”为“皆韵”。韦应物《杂体五首》:“同声自相应,体质不必齐。谁知贾人铎,能使大乐谐。铿锵发宫征,和乐变其哀。人神既昭享,凤鸟亦下来。岂非至贱物,一奏升天阶。物情苟有合,莫问玉与泥。”韵脚字为“齐、谐、哀、来、阶、泥”。其中“谐”“阶”均为“皆韵”,而“哀”为“咍韵”,也可证明有唐时期“咍韵”与“皆韵”可相押。还如高适《酬裴员外以诗代书》:“千官无倚着,万姓徒悲哀。诛吕鬼神动,安刘天地开。……行人无血色,战骨多青苔。遂除彭门守,因得朝玉阶。……金玉本高价,埙篪终易谐。朗咏临清秋,凉风下庭槐。……何意寇盗间,独称名义偕。……白日屡分手,青春不再来。卧看中散论,愁忆太常斋。酬赠徒为尔,长歌还自咍。”该诗的韵脚字是“哀、开……苔、阶……谐、槐……偕……来、斋、咍”,其中“阶、谐、槐、偕、斋”等字都属于“皆韵”,而“哀”属于“咍韵”,亦可看出二韵相押。
    就是在《敦煌变文》中也能找到“咍韵”与“皆韵”相押的例子。如:
    《敦煌变文·维摩诘经讲经文(一)》:“如斯功行救轮回,广发悲怜起愍哀。……锵锵穧穧状嵬嵬,总在菴园会里排。”(《校注》p.762)《敦煌变文·维摩诘经讲经文(五)》:“擎乐器,又吹嶉,菀转云头渐下来。箫笛音中声远远,琵琶弦上韵哀哀。歌沥沥,笑咍咍,围绕波旬匼(匝)排。队杖恰如帝释下,威仪直似梵王来。”(《校注》p.885)其中“哀”《广韵》中为“咍韵”,“排”,《广韵》中为“皆韵”。《敦煌变文·维摩诘经讲经文(六)》:“时救无图者,怜贫起愍哀。从头与钱绢,此事没人偕。”(《校注》p.906)“哀”《广韵》中为“咍韵”,“偕”《广韵》中为“皆韵”。
    综上所述,“哀”字可与“斋、埋、差”押韵,且从文义看亦较合理。
(本文为王东参加中国训诂学研究会2006年学术会议提交论文)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97年6月
2、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97年6月
3、王先谦《汉书补注》,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7月
4、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9月
5、董志翘《训诂类稿》,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
6、梁释慧皎撰《高僧传》,汤用彤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4月
7、王云路《词汇训诂论稿》,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
8、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中华书局,1997年5月
9、张锡厚《敦煌赋汇》,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10月
10、——《王梵志诗校辑》,中华书局,1983年10月
11、项楚《敦煌变文选注》(增订本),中华书局,2006年4月
12、——《王梵志诗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10月
13、释道世《法苑珠林》周叔迦 苏晋仁校注,中华书局,2003年12月
14、黄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5月
15、秦公《碑别字新编》,文物出版社,1985年7月

上一条:中国的“公共领域”及其它
下一条:有关《河南》几个问题的辨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