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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边文学”事件与两种民族主义

发布时间: 2006-10-13

 

1934年,“左联”年轻的盟员、共产党员廖沫沙在74号《大晚报·火炬》上以笔名“林默”发表《论“花边文学”》,讽刺《申报·自由谈》经常刊登一种他称之为“花边文学”的文体,并重点批评了几天前一篇署名“公汗”、题为《倒提》的杂感。

一年半以后,鲁迅在编自己杂文集子的时候,把刊发于1934年《申报·自由谈》、《中华日报·动向》等的短评结集为《花边文学》,其中收录了《倒提》,并在《序言》中交代取名“花边文学”的原因:“这一个名称,是和我在同一营垒里的青年战友,换掉姓名挂在暗箭上射给我的。那立意非常巧妙:一,因为这类短评,在报上登出来的时候往往围绕一圈花边以示重要,使我的战友看得头疼;二,因为“花边”也是银元的别名,以见我的这些文章是为了稿费,其实并无足取。至于我们的意见不同之处,是我以为我们无须希望外国人待我们比鸡鸭优,他却以为应该待我们比鸡鸭优,我在替西洋人辩护,所以是‘买办’。[1]而《倒提》的文后,鲁迅还附上了那篇《论“花边文学”》。

其实,在《论“花边文学”》发表后不久,鲁迅就已经知道“林默”是自己的“战友”了。他在翌年给曹靖华信中写道:“去年春天,有人在《大晚报》上作文,说我的短评是买办意识,后来知道这文章其实是朋友做的,经许多人的质问,他答说已寄信给我解释,但这信我至今没有收到。” [2]P471936年初,他在给徐懋庸的信中又说:“年底编旧杂文,重读野容,田汉的两篇化名文章,真有些‘百感交集’。” [2]P393

这就是“花边文学”事件的原始概貌。假如不是鲁迅日后被神圣化为偶像,这个事件也许不过是左翼文学运动中的一个小小插曲。但正如人们所知,32年后的19664月,作为“文革”的前奏,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长廖沫沙与市委书记处书记、前《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北京市副市长、历史学家吴晗一起遭到清洗,“花边文学”事件也被当作历史旧帐翻出来,作为廖的“反动”罪证之一。邓拓、吴晗先后自杀,廖沫沙则作为“三家村”硕果仅存者活过了那个动荡的岁月。1984年,77岁的廖沫沙在《新文学史料》第2期发表了《我在三十年代写的两篇杂文》,对“花边文学”事件做了他自己的交代,也使这个历史小插曲,穿越时空,延宕着其自有的意义。

廖在文中把“花边文学”事件解释成一场“误会”。他写道:

 

……一九三四年的五、六月,我从左联的同志中听到一个传言,说时《申报》馆老板受到国民党的压力,撤掉《自由谈》主编黎烈文先生的职务,换了《申报》馆的一个老人当主编,并且严禁左翼作家、包括鲁迅先生在内再在《自由谈》发表文章。

我一听到这个消息,立刻火冒三丈。原因之一,黎烈文是我的同乡、熟人,我在《自由谈》发表文章,都是经过他的手;二、撤了他,不准左翼的人再投稿,失去我们左联发表文章的一块地盘;三、我自己不能再向《自由谈》投稿还是小事,从此再也看不到鲁迅先生的杂文,却是大事。因为我一向爱看他的杂文,并且以之为范文,向他学习写作,他是我最崇拜的前辈之一。

我怀着这股气愤,从此就天天仔细看《自由谈》,想找到它的岔子,写文章出气,没等几天,就碰上那篇提名《倒提》的文章,觉得它“有懈可击”,而没有看出它的曲笔背后的深意。我毫不迟疑地立即提起笔来写了一篇《论<花边文学>》,而且偏偏投寄给《自由谈》编者黎烈文先生收讫,试探他是不是还在。

隔几天,我的文章果然被退回来了,并且用编辑室的名义附给我一封简短的信,大意是说,那篇《倒提》是一位老先生写的,不便批评。我看完这样一封简复,便心里捉摸:黎烈文如果还在报馆,这次不用我的文章,他是会亲笔或亲自向我打招呼,说明那篇《倒提》是谁写的。现在不这么办,就证明他已经离开。那篇《倒提》的作者是一个什么“老先生”,我猜想,甚至可能就是新接任的《申报》馆的“老人”。所以我更加发火,把我写的文章改投《大晚报》,署名“林默”……[3]

       

对于鲁迅致曹靖华信中所说“寄信解释”一事,廖文则予以否认。他解释说:“在我发表那篇文章后不久,我被党组织调去做秘密工作。我不但搬离了原住所,而且同一切熟悉的人断绝往来。这是秘密工作的纪律要求,我从那以后就再没有同左联的任何人见面。……冬天,我正在法租界捕房和上海公安局挨打受苦,又怎么能同那位好心的第三者见面,并且给鲁迅先生写解释信呢?”[3]

廖沫沙先生的这些说明和解释,与他“文革”中被逼所做的检查以及为自己被强加罪名所做的申诉基本上吻合。这些检查和申诉日后收入《瓮中杂俎》,于1994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有了廖沫沙这个事隔几十年后的详细交代,“花边文学”事件作为左翼文化界内部的一场小误会应该是澄清了,因为这个事件的几个构成要素似乎都得到了圆满的解释。这些要素包括:一、写《论“花边文学”》只是为了报复《申报》,如果知道“公汗”的真实身份,对鲁迅敬爱有加的年轻的廖沫沙,怎么可能还会执意批判呢?二、虽然廖沫沙和田汉是好友,但在绍伯(田汉)那篇《调和》在《大晚报·火炬》上发表时(1934831日),他已经调离左联,改做与旧友切断一切联系的秘密工作,所以“花边文学”事件不可能像鲁迅以为的那样是与《调和》事件相关联的。而仔细阅读《论“花边文学”》和《调和》也会发现,前者的基调是严肃的,与后者毫无根据的捉弄人显然不可同日而语。三、可能有“好心的第三者”出面调停鲁迅与“野容”(廖在《自由谈》发文时的笔名)的纠葛,但这个调停者根本没有机会与完全转入地下、随后又坐牢受刑的廖沫沙见面。四、廖沫沙知道《倒提》作者为鲁迅时,已经“是在一九三六年夏秋出狱以后或在抗战以后看到《鲁迅全集》之后的事”,自然也无从向已去世的鲁迅做出解释。

但这个看起来无懈可击的解释链条,却也留下了一个不小的疑窦。这疑窦不是出现在第二至四项中,而恰恰出现在他解释最为详尽的第一项上。这个疑窦是:他真的不知道《倒提》一文是鲁迅写的吗?这个问题由于牵涉到本文论述的主旨,所以不能不再加辨析。

《倒提》发表时间是628日,作者署名“公汗”。在此之前,“公汗”已经在《自由谈》发表过《偶感》(5.25)和《论秦理斋夫人事》(6.1),如果廖沫沙如他所说在“一九三四年的五、六月”间,“天天仔细看《自由谈》,想找到它的岔子”,就不会看不到这两篇短评。而问题恰恰在于,《偶感》、《论秦理斋夫人事》和《倒提》这三篇署名“公汗”的短评,又最能体现出鲁迅杂文的特征。比如《偶感》中对中国文化积弊的激烈批判及“染缸”的特有用法,《论秦理斋夫人事》里在“黑暗的吞噬之力,往往胜于孤军”的特有现实感中所表达的对改革的热望,还有《倒提》中从“热风”时期就一以贯之的以“别国”为参照而对国民性的批判,以及“厨房”的“人肉筵席”式的隐喻。这些只有鲁迅才特有的意识和意象,绝非“新接任的《申报》馆的‘老人’”所能为之。

自从1932年底留学归来的黎烈文接手《申报·自由谈》后,包括鲁迅在内的一批左翼作家便活跃在这个副刊上。鲁迅在《自由谈》上虽然用的是化名,但往往用上几次,便会被辨认出来,所以他不得不频繁地变换笔名。一些仿他文体的年轻作者的文章,反而经常被误认为出自他的手笔。廖沫沙身兼《自由谈》读者和作者双重身份,又“一向爱看他(鲁迅)的杂文,并且以之为范文,向他学习写作”,并且特别强调他是从《自由谈》上阅读鲁迅杂文的(“我自己不能再向《自由谈》投稿还是小事,从此再也看不到鲁迅先生的杂文,却是大事”),也就是说,他自己也是从文体和文意上来辨认鲁迅杂文的,并且达到了熟稔有加的程度。在此情况下,对三篇最能体现鲁迅杂文特征的短评,不仅没有辨认得出,反而以为是那位为“严禁左翼作家”而取代黎烈文的“《申报》馆的‘老人’”所作,这就不免使人生疑。

疑窦还来自于《论“花边文学”》刊发时的“作者附识”“这篇文章投了好几个地方,都被拒绝。莫非这文章又犯了要报私仇的嫌疑么?但这‘授意’却没有的。就事论事,我觉得实有一吐的必要。文中过火之处,或者有之,但说我完全错了,却不能承认。倘使得罪的是我的先辈或友人,那就请谅解这一点。”其中一个疑窦是,鲁迅《倒提》发表于628日,廖沫沙《论“花边文学”》发表于73日,其间仅仅隔了五天。从阅读、写作、寄稿《自由谈》、退稿,到再寄稿《大晚报·火炬》、编辑、发排,五天时间已是最快的速度,廖文“作者附识”中说“投了好几个地方”,显然与实际不合。这当然可被视为作者的某种修辞性。疑窦之二是,既然《论“花边文学”》是为报复《自由谈》的“转向”,《倒提》作者也被误认为“严禁左翼作家”的“新接任的报馆的‘老人’”,那么廖作为阶级阵线意识明确的左联评论家,怎么还会以如此客气的口吻,而使用“那就请原谅”的缀语?而他之声明“就事论事”、无有“授意”不也显得多此一举?更恰切的解释可能是,廖至少在被《自由谈》时已经意识到作为《倒提》作者的“老先生”,属于同一阵营(而这一阵营里的“老先生”只有鲁迅),是极有可能被“得罪的……先辈或友人”。

但必须承认,以上这些仍然是推论,虽然是有根据的推论。在作为事实的认定上,我们仍然需要尊重当事人的自述。如果继续按常规推论下去,就有可能走向道德归罪,即晚年的廖沫沙先生仍然在回避事实。然而,尚有一种非常规性的推论会让我们看到另一种可能,即廖沫沙先生并非回避事实,他只是在一种时代的困境之下自然地展现了某种修辞性。这种时代的困境在他《我在三十年代写的两篇杂文》最后一段话中被呈现出来,他是在交代他写此文的动机:

 

因为事实错误在我,我本来不想辩解什么,但三十多年之后,竟被林彪、‘四人帮利用来诬陷我,而今天的年轻同志对我这段历史感兴趣,还发生了争论,因此我写了以上这些来‘自白’一番。”[3]

 

从纯粹的角度看,为什么“事实错误”非得在“我”呢?廖沫沙先生“不想辩解”的苦恼究竟是什么呢?他所提到的两件事的象征性也许可以帮助解答。一是鲁迅自逝世以后,尤其是1949年后,日益被神圣化和偶像化,以致“今天的年轻同志”对与鲁迅争论有关的历史事件仍然“感兴趣”,而是否用“暗箭”射向过鲁迅也仍然构成了时代的道德压力。二是与之相伴随,政治势力则在一段时间里把批评鲁迅作为清洗和迫害的一个“罪证”。事情原本的意义,在转换一个时空后,完全变成了另外一种意义,而对历史事件加以叙述的空间,也只能在两个固定的点上徘徊,具体到“花边文学”事件上则是:究竟是“误伤”(轻罪或无罪),还是有意射“暗箭”(重罪或道德污点)?廖沫沙在这个事件上,无论预先知道不知道《倒提》作者是鲁迅,他原本都是无罪的,也不该承担任何道德压力。即便鲁迅当时需要他的解释,并使用了“暗箭”这样特定的修辞,那也是在双双无罪的历史情景下的人际纠葛和观点分歧。然而,在新的历史叙述空间中,廖沫沙辩护自己“无罪”或“轻罪”的途径,只剩下自愿选择“误伤”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这个曲折的途径多少还原一下历史的“真实”。即便廖沫沙艰难“自白”了这一番,我们仍能倾听出其中隐忍的、难以宣泄的苦恼。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廖沫沙与鲁迅究竟在争执什么?鲁迅为何一直期待着廖沫沙的解释,并在解释不到时把事情公之于众?

让我们先来看看“公汗”和“林默”的观点分歧。《倒提》是一篇不足700字的短文,评说的是租界的一种日常小事:租界有法律禁止虐待动物,而国人习惯的倒提鸡鸭被认为属于虐待,因而遭到当局罚款。“有几位华人便大鸣不平,以为西洋人优待动物,虐待华人,至于比不上鸡鸭”[1]P。这个事情抽象出来就是:法律禁止虐待动物,凡虐待动物者处罚,任何种族概莫能外。但问题在于,“洋人”没有倒提鸡鸭的习惯,受处罚的均是“华人”。问题还在于,这是殖民地——租界的法律,如果没有租界,也就可能没有这条法律。但法律的殖民性质在这里并没有被提及,不管是“大鸣不平”的 “几位华人”,还是分析这件事的作者本身,都是把租界当作一个既成事实接受下来,把“倒提”受罚作为一个纯粹的法律事件而予以静态的分析和评论。但即使如此,殖民地“焦虑”也没有从这种静态的分析结构中彻底逃离。比如,“大鸣不平”的“几位华人”并不说立法和执法者优待动物而虐待人,而是说“西洋人优待动物,虐待华人,至于比不上鸡鸭”。作者也没有失去被殖民者的身份感,特别指出“他们鄙视我们,是的确的”[1],并也使用“西洋人”的称谓,但却坚持在双方无意中约定的那种静态分析结构中说事儿。正是这种静态分析结构,使对问题的讨论暂时摆脱了殖民关系,而进入到“洋人”和“古人”的对比,以及“我们”今天状况的分析。“公汗”认为,“洋人”虽然“鄙夷我们”,但立法保护动物、禁止“倒提”鸡鸭,却并非为了把我们“放在动物之下”,而只是表明人和动物的一种关系,并显现了某种文化和历史中人的仁慈之可能性。

但“公汗”在辨析这种关系时,却也面临着一些潜在的逻辑和历史困境,比如,鸡鸭最终还要“做成大菜”,对倒提与否的关注是否虚伪?还有,近代以来,“洋人”入侵,强设租界,践踏中国主权和尊严,反而在租界立法优待动物,这是否也是虚伪?这种困境使关于“倒提”的讨论又不可能囿于一种静态分析结构,于是,分析者就需要在就事论事的静态分析与基于广阔背景下的动态分析之间,既界限分明而又适度、有效地游移。“公汗”提示,禁止倒提动物,仅仅是因为动物“不能言语,不会抵抗”,虽是送它们死,可人“又何必加以无益的虐待呢”?这是一种人对异类的体恤,不仅“西洋人”具有,“我们的古人”也有,比如古人对“‘生挫驴肉’‘活烤鹅掌’这些无聊的残虐”的“攻击”。不过细微区别还是有的,即古人还没有细致到“察出鸡鸭的倒提之灾来”,这就使得我们至今仍对倒提鸡鸭视若无睹。至于中国古代,连人也遭遇“倒提之灾”,这从“倒悬”一词的发明就能看出来。

那么,“几位华人”对“倒提受罚”的“大鸣不平”,是否有益于人们从受“洋人”奴役的状态中走出呢?正是在这个焦点上,“公汗”犀利地触及到了“大鸣不平”者不易觉察的奴性心态,即不是从人的尊严,从人所应有的状态(这状态既包括“人能组织,能反抗”,能“自由解放”,“获得彼此的平等”,也包括对动物的体恤)提出问题,而仅仅把自己放在与动物的比较上而“大鸣不平”。“公汗”看出,这种“大鸣不平”虽然表面上有反抗之意,实则还是祖传的家方,等待着“从天上或什么高处远处掉下一点恩典来”。这种潜在意识的极端表现,就是“莫作乱离人,宁为太平犬”,宁愿“变狗,而合群改革是不肯的”。[1]这显然是鲁迅十几年来的一贯立场,也把“倒提受罚”这个简单事件带入到反压迫、求解放的民族主义背景中。只不过,这种民族主义是向内的,自我反省式的,并把民族解放和人类自由平等的普遍意义带到一起。这是鲁迅青年时期在日本留学时就有的思想。

让我们看看“林默”是怎样反驳的。“林默”首先点出了《倒提》中一个虽围绕其言说、但却没有明确出示的语义背景,即“几个华人”的“大鸣不平”,起自于租界有禁止苛待动物的立法,却无“禁止苛待华人的规律”。接着把“公汗”的意思归结为四项:

“第一是西洋人并未把华人放在鸡鸭之下,自叹不如鸡鸭的人,是误解了西洋人。第二是受了西洋人这种优待,不应该再鸣不平。第三是他虽也正面的承认人是能反抗的,叫人反抗,但他实在是说明西洋人为尊重华人起见,这虐待倒不可少,而且大可进一步。第四,倘有人要不平,他能从‘古典’来证明这是华人没有出息。”这四项中除了第一项符合原文之意,第二项显然是曲解;为了缓和这明显的曲解,第三项承认了作者“叫人反抗”,却又引向作者语义中压根没有的一个方向——“他实在是说明西洋人为尊重华人起见,这虐待倒不可少,而且大可进一步”;第四项则沿着第三项中的逻辑,继续导向一个极端的方向——终究是“华人没有出息”。

“公汗”表达的意思和“林默”接受的意思之间,为什么会相去如此之远?这恐怕很难说是故意“找岔子”的有意为之,也不完全如廖沫沙晚年所说是“没有看懂”《倒提》的“深意”,而是深深扎根于中国现代史中的两种民族主义的冲突。从论“花边文学”》的后半部分可以看出,“林默”所依据的民族主义意识具有鲜明的绝对主义和唯我主义的排他性特征,屈辱压倒了一切,因而根本不把鲁迅式向内的、自省的、在屈辱中亦尊重“别国文明”的民族主义看作是民族主义的。它将所有民族主义的自我批评和正面的“他者”影像皆简化和漫画为一种单一现象,即华人“帮洋人经营生意”的“买办”行为。这是一种非逻辑性的“转化”,即先将一种历史现象(如“买办”)“污名化”,接着便通过一种“为我所用”的形象化或抽象化方式,粘合更多更丰富更复杂的现象,使之更大面积地被“污名”。“林默”文章便不自觉地、也是自然而然地使用了这一方法,显然,“买办”是其中的中心意象。它首先形象化地出示了一种令人厌恶的现象,即“有一种帮洋人经营生意的华人,……他们和同胞做起生意来,除开夸说洋货如何比国货好,外国人如何讲礼节信用,中国人是猪猡,该被淘汰以外,还有一个特点,是口称洋人曰:‘我们的东家’”。接着便将这种栩栩如生的行为,抽象化为如下特征:

1.夸“洋人”好;

2.骂中国人坏(“中国人都是猪猡”);

3.“反对中国人怀恨西洋人”。

经过这种融含了形象性和抽象化(惟独缺少的是贯穿到底的逻辑性)的意象转化机制,另一种民族主义中的任何良好动机、深邃洞见和对民族命运的忧戚,均如声言“我们的东家”的丑恶嘴脸一样,在劫难逃。“林默”显然没有故意丑化谁,一切在他那里都是单纯正当、自然而然的,但这种本能般的反应方式,却深深扎根于古老民族被灾受难的历史和恒久的深层意识中。可以说,“买办”(“洋奴”)意象不仅在“林默”文章中处于中心地位,也是整个中国现代精神史上一个经久不衰的重要意象。它采取的是典型的意识形态修辞学,让令人厌恶的“部分”,吸纳异质多样的“整体”,用于满足人的某种至深的怨恨情绪,并以这种情绪(而不是辨析)确立自己永恒的敌人。顺便提及的是,这种意象在中国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文革”期间),曾经作为成功阻碍国家对外贸易的一个合法借口。而“林默”所依据的民族主义,也可以概括为拒绝任何夸赞“别国文明”(除了与本己相一致者)、并将任何对“别国”的不平,组织进“爱国主义”的民族本位主义。这种民族主义在现代中国有着深厚的土壤,同时也总是不乏存在的根据,因为它在成为向内的、自省的民族主义的杀手的同时,也始终是丧失自我的崇洋媚外主义的强劲对手,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可能成为民族自保愿望(但不一定是现实)的一个强大动力。它所本有的绝对主义逻辑,也使它一开始就成为一种强固的意识形态。

廖沫沙晚年回忆说他写《论“花边文学”》之前,就心存“找岔子”之念,而《倒提》的出现,正好撞到“枪口”之上。但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廖写《论“花边文学”》并非仅仅是有意“找岔”,还包含着基于义愤的真情实感。他说他听到《自由谈》撤换编辑时“大怒”[4],“火冒三丈”,非常“气愤”[3],而我也倾向于把这种“火冒三丈”的“气愤”同时理解为是作者看到《倒提》夸“洋人”、贬“华人”、“反对中国人怀恨西洋人”时的自然反应,甚至是廖沫沙先生情感记忆的某种叠加或些微错位也说不定。写《论“花边文学”》的一个目的,自然是为了张扬他正在参与提倡的“大众语”,对抗“杂感”、“格言”式的“花边体”,但从文章的布局和篇幅来看,那种“火冒三丈”的“气愤”显然处于喧宾夺主的地位。夸“洋人”、贬“华人”、“反对中国人怀恨西洋人”,在这种令人“火冒三丈”的文字面前,不管是“我的先辈或友人”,还是“新接任的《申报》馆的‘老人’”,统统予以有力的回击,这在一个左翼青年的民族主义逻辑里面,又有什么不自然呢?

其实,早在30年代,鲁迅就曾因与内山完造的密切关系,而被捕风捉影者指责为与日本军国主义有暧昧关系。抛开其中恶意陷害的成分不说,其捕捉的“风”和“影”,主要是鲁迅当时的文字(如“文公直”致“康伯度”的信)。这种观点1949年后在大陆销声匿迹,但在台湾、香港则一直持续不衰,直到70年代香港报人胡菊人在《鲁迅在三○年代的一段生活》中,仍把鲁迅在30年代缺少正面强烈抗议日本帝国主义的文字,反而更多是对本国内部的批评,作为“汉奸嫌疑”的根据之一。这里面自然不乏政治立场分歧的因素,但也无不裹携着单一意识形态民族主义的成分。有意味的是,类似观点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又被国内一些网友花样翻新地拿来,作为鲁迅“卖国”,甚至“汉奸”的证据,在受到不少网友的质疑或不屑的同时,也得到众多网友的支持与喝彩。而据冯雪峰回忆,当他1936年再回上海时,鲁迅曾悲愤地告诉他,他被“战友们”指责为“破坏统—战线”,还“曾经几次被人指为‘汉奸’”[5]。早在一两年前,鲁迅似乎就影影绰绰地感到,左联内部有个关于他的舆论场,一些“谣诼”由此而生,并辗转流布于社会。甚至,这个舆论场还会不时“恶意的”拿他“作玩具”。[2]P4748)但从今天得到的材料看,很难说《论“花边文学”》的作者也参与了这种舆论场(尽管鲁迅认为是这样的),但认为左翼文化界和右翼文化界在对立的政治立场之下,共享同一种向外的单一民族主义意识,并对鲁迅式内向自省的民族主义不能接受或难以理解,甚至在逻辑上(有时也在事实上)视之为“汉奸”、“卖国”,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种逻辑发展成一种历史观,便是诸如义和团运动是绝对的爱国主义这种历史理解;显现为一种现实意识形态,便是鲁迅这种意识的永恒的“买办”、“卖国”和“汉奸”嫌疑,虽然鲁迅本人在一定的时空中曾被作为不许触动的偶像而暂时豁免了这种质疑。

当然,《论“花边文学”》在表达一种外向单一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同时,也触及到民族主义复杂的一面,即民族历史固然存在消极的因素,但作为民族主义,尤其是在民族危亡的关头,则应从积极的一面汲取资源。这也是世界许多国家民族主义普遍遵循的一条原理。“林默”便这么质问:“我们的古典里,不是有九年前的五卅运动,两年前的一二八战争,至今还在艰苦支持的东北义勇军么?谁能说这些不是由于华人的不平之气聚集而成的勇敢的战斗和反抗呢?”但鲁迅并不是无视这些,他甚至在另一处从古代传统而不像“林默”一样仅仅从现代传统中汲取民族精神资源[6],他只是不愿受制于某种时代潮流,哪怕这是谁也不敢违逆的“政治正确”。他坚持在历史循环中看出历史的“沉渣的泛起”,看出高昂着的民族精神中隐藏的致命缺陷。他所坚持的民族主义是、并始终是决不放弃对“原罪”追究的、基于民族自省的民族自觉,哪怕他在“向左转”之后,在日本军国主义已经侵入中国之际。

如果在这样的历史及精神史背景中来看待“花边文学”事件,我们就会跳出对个人责任的无谓归咎——无论是鲁迅的“多疑”,还是廖沫沙的“有意”,而将其视为在复杂悖谬的历史情景里中国现代性内部的一种紧张状态的结果。有意或无意的,这也是左翼文化内部两种不同的发展脉络在民族主义问题上的最初交锋。

 

  释:

①在同年的 1020《太白》半月刊第一卷第三期,鲁迅又以“公汗”的笔名发表了《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其中的“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拚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日后成为人们经常引用的明言。

 

参考文献

[1]鲁迅全集:第5[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2鲁迅全集:第13[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3]廖沫沙.我在三十年代写的两篇杂文[J].新文学史料,1984,(2.

[4]廖沫沙.瓮中杂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5]冯雪峰.一九二八至一九三六年间上海左翼文艺运动两条路线斗争的一些零碎参考材料[A].雪峰文集:第4[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

[6]鲁迅全集:第6[M].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原载《郑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世纪中国》网上首发, 2006-07-07

 

作者: 张宁 ,郑州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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