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郑州大学文学院 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6-05-25

为适应我校一流大学建设需要,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相关文件,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申请基本条件

1.列入2026年博士招生补充报名信息的博士生导师可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院系代码

院系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研究 方向码

研究方向名称

导师 姓名

考试方式

备注

005

文学院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01

汉语言文字学

李运富

申请考核


005

文学院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01

汉语言文字学

何华珍

申请考核


005

文学院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01

汉语言文字学

郭旭东

申请考核


005

文学院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02

中国古典文献学

梁帅

硕博连读

仅接受硕博连读考生

005

文学院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02

中国古典文献学

赵明

申请考核


005

文学院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04

文艺学

丁国旗

硕博连读

仅接受硕博连读考生


2.学生申请基本条件(不含硕博连读生)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国外留学人员、港澳台地区毕业人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1篇(须与报考专业相关,第一作者为申请人或导师;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应为第二作者,且作者不能多于二人)。

(4)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CET-6≥425;②日语达到日语专业考试八级(合格及以上)或国际日语水平考试一级水平;③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④IELTS≥6.0或TOEFL≥90或WSK、PETS-5考试合格。①②成绩证明有效期不受限制。③、④成绩证明截止报名时,三年内有效。

(5)健康状况符合郑州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报名及申请

1.网络报名及缴费

此环节请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完成。请特别注意网络报名系统开放时间:2026年5月22日19:00-5月28日12:00。

2.材料提交

“申请-考核”制考生需在网络报名后向文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给文学院的申请材料包括:

(1)《博士网络报名信息简表》(报名成功后从网络报名系统导出,该材料个人签字确认信息即可,不需要盖章);

(2)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模板见附件),报考导师未签字同意的考生,不具备“申请-考核”资格,请报名前联系报考导师确认后报名;

(3)专家推荐书(模板见附件),须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硕士论文(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和论文盲审评阅书,应届生提供论文摘要、部分章节或者代表性的章节。在国外大学取得硕士学位的,如果毕业学校不要求撰写硕士论文,可以不必提交);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证书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8)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3000字以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

(9)科研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内容扫描件),出版的图书(封面、目录、版权页扫描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证明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的材料。

(10)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11)部分考生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研究生。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上述材料,请按此顺序扫描整理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方向-报考导师-本人姓名,文件添加封面、目录、页码,并按顺序排版。请考生在2026年5月29日-5月31日发送到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联系邮箱:wxyyjs@zzu.edu.cn。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申请材料审核

报考学院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规定的申请审核程序,审核考生提交的基本报考资格材料,确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并进行公布。

4. 审核及准考

(1)研究生院根据学院提交的申请环节通过名单,结合网络报名信息及缴费情况,审核考生提交的基本报考资格材料,确定准予参加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布。

(2)准考考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学院考核。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6月5日左右,具体下载打印网址将提前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6月9日-6月15日,学院进行博士生专业基础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具体时间请关注文学院官网通知。

三、体检

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复试阶段提交文学院305办公室。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综合考核

1.考核专家组负责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面试。

2.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每部分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40%,面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考核(100分):笔试考核主要考察对报考专业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了解、掌握、运用能力。时间为3小时,由文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组织考试。

(2)面试考核(100分):面试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已获得学术成果等)、研究报告考核(提供的材料,PPT等)和外语水平面试,每部分均为100分,每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比例权重为70%,研究报告考核的比例权重为10%,外语水平面试成绩的比例权重为20%。

面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研究报告考核×10%+外语面试成绩×20%。

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各专业考核专家组分别举行。考生可使用多媒体手段充分展示个人已有学术成绩和未来研究设计,导师组提出问题,根据考生回答情况给出面试成绩。申请人将个人科研经历与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条件等内容以PPT形式进行阐述,全面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等,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潜质。

第二阶段:外语水平面试,包括文献阅读、口语和听力。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招生学院根据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学术水平综合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6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在同一专业方向(或相近专业方向)内,综合评定成绩合格但因导师招生名额所限等原因未被录取者,可向学院提交书面调剂申请,学院根据综合评定成绩、学院招生计划和导师录取情况,补充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相关说明

1.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0176

QQ咨询群:481120524(入群验证码和昵称:报考专业方向-报考导师-本人姓名)

2.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制度。

纪检监察电话:0371-67780908

3.2026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生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

4.考生报名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所有考生须达到我院要求的外语水平,学校不再统一组织外语水平考试。凡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执行。


文学院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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