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3-26
为了方便教职工及早安排工作和节假日生活,我校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对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事宜进行了安排: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
其中
2.“五一”国际劳动节:
其中
3.端午节:
其中
二、作息时间
自
老校区的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
新校区作息时间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
行政作息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教学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2:10—5:50,晚上7:00—8:40。
三、工作要求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校长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2.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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