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登记2006年度及补登2005年科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7

    接学校科研处通知,2005年度和2006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老师将科研成果原件在本周内报交到南校区文学院行政办公室郭瑞芬老师处

附科研成果登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我校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在2005年度、2006年度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
    1、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
    2、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1][2]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3、在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以及正式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
    4、在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中央、地方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鉴定、结项、获奖的科研成果;
    6、获得的专利成果;
    7、在省级以上展览会、演出会上展出或演出的文艺作品;
    8、未经登记的2004年度的科研成果。
二、程序
    凡符合登记范围的著作、论文、成果等由第一完成人将相关原件交本人所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各单位集中进行登记,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校科研处。由校科研处组织编入并形成2005年度和2006年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
三、要求
    1、科研成果登记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是宣传和展示我校每位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年度科研工作的重要表现形式。我校每位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地反映自己的年度科研工作。
    2、在科研成果登记基础上形成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是对我校上一年度主要科研工作的全面总结。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应合理安排好科研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完整地按照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和信息。
四、受理范围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是以郑州大学名义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鉴定成果、获奖成果;
    2、在非正式期刊[3]上发表的论文;
    3、未经正式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4、非学术性论著,如中小学教材、知识介绍性读物(文章)等;
    5、核心期刊、著作未交原件或抽印件;
    6、文艺创作作品未提交展出或演出证书复印件;
    7、论文字数不足1500字(1个页码)的论文;
    8、2004年以前完成的科研成果。
  注:
    [1]正式期刊是指经国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省、自治区、自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即CN号)的期刊。
    [2]学术性期刊是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3]非正式期刊是指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摘自国家《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
    [4]抽印件是指由杂志社正式出版印刷,但未将全期装订成册,而将单篇论文装订成册的出版物,并非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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