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郑州大学文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3-09

 

    文学院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普通本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出发点,特制定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的管理办法。文学院依据以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并随社会专业需求和学生对专业选择的要求,按照《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  学生专业调整原则上在二年级上学期进行,三年级以后(含三年级)不允许转专业。

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符合《郑州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学习管理办法》规定、学年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0%的学生。

2)符合其他转专业条件且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特长、单招、自主、保送、定向、委培等招生类别的学生不能调整专业;

2)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3)外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不能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不能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5)联合办学类学生不能调整到校本部学习;

6)不能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转入高批次;

7)已有转专业经历者(含提出申请后未获批准者);

8)其他不符合《郑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相关规定者。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成立文学院考核录取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本院的考核录取办法进行考核录取工作。

2)学生申请转入文学院前,应对汉语言文学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并了解《郑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相关内容;

3)在暑假开学前的第二周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笔试;

4)笔试结束后一周,院系按照笔试成绩,结合拟接收人数,组织面试;

5)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综合排名接收转入学生;

6)公示接收转入名单1周,期间对成绩有疑问者可向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  经学校正式批准转入的学生,于暑假后开学周内,凭教务处出具的转专业通知书,在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后到转入院(系)注册报到,2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学生转入文学院后,应按照文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文学院根据郑州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的相关规定,进行转入学生的专业教育、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工作,帮助其补修相关课程。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文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州大学文学院

                                          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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