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监考须知
发布时间: 2004-12-24
1、监考人员应佩带监考证(由各单位制作)事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开考前5分钟主监考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负责检查、核对学生的考试证;副监考指挥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用品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按照考场规则就座,要求学生将“考试证”摆放在座位的右上方。
3、考生必须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坐,发放试卷前监考人员要清点考场人数,学生未按指定座位就座,不得发放试卷。
4、监考人员要面对学生拆封试卷袋,分发试卷后,提醒学生及时检查试卷质量,如发现缺页、漏印或印刷字迹不清,应及时给予调换,考试开始后再发现试卷有误,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5、提醒学生答题时,不要将答案写在密封线外。
6、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及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考试时间到,主监考宣布考试结束,学生全部起立停止答题,监考人员收缴并清点试卷份数是否与考试人数相符,无误后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否则,其责任由监考人员自负。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监考记录单,然后到学生所在院(系)设立的试卷密封地点密封试卷、填写试卷密封面内容,最后将密封后的试卷送交开课院(系)专人保管。
8、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主副监考要相互配合交替巡视,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不得无故离开考场,发现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考试作弊者,要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收缴并保存作弊物证,令其离开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将作弊学生的院系、专业、年级、学号、姓名及作弊情况等如实写入“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立即将“考场记录单”及物证交教务处。
2、开考前5分钟主监考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负责检查、核对学生的考试证;副监考指挥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用品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学生按照考场规则就座,要求学生将“考试证”摆放在座位的右上方。
3、考生必须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坐,发放试卷前监考人员要清点考场人数,学生未按指定座位就座,不得发放试卷。
4、监考人员要面对学生拆封试卷袋,分发试卷后,提醒学生及时检查试卷质量,如发现缺页、漏印或印刷字迹不清,应及时给予调换,考试开始后再发现试卷有误,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5、提醒学生答题时,不要将答案写在密封线外。
6、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及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考试时间到,主监考宣布考试结束,学生全部起立停止答题,监考人员收缴并清点试卷份数是否与考试人数相符,无误后才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否则,其责任由监考人员自负。
7、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填写监考记录单,然后到学生所在院(系)设立的试卷密封地点密封试卷、填写试卷密封面内容,最后将密封后的试卷送交开课院(系)专人保管。
8、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主副监考要相互配合交替巡视,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不得无故离开考场,发现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考试作弊者,要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收缴并保存作弊物证,令其离开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将作弊学生的院系、专业、年级、学号、姓名及作弊情况等如实写入“考场记录单”,考试结束立即将“考场记录单”及物证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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