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工作要求
(一)教育部关于调剂的基本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二)我院调剂原则
凡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复试比1:1.2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接受二志愿调剂,“985”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除外。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首先在校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学术型或专业型调剂、相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调剂,仍不能满足需求的可按照以下原则调剂。
1、达到我校调入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的“985”院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招生单位可不受一志愿上线生源比例限制调剂,不占招生单位分配的计划。体音美、外语等特殊专业高水平院校名单须提前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获批后可比照“985”院校,不占招生单位分配的计划。各招生单位调剂的 “985”院校毕业生,复试成绩单独排序,待学校专项计划下达后,按序拟录取。以上仅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接收“211”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初试分数应高于调入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但招生单位接受调剂受一志愿上线生源复试比限制(复试比1:1.2)。
3、生源严重不足的专业可接受具有博士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生,考生初试分数应高于调入专业我校复试分数线,但招生单位接受调剂受一志愿上线生源复试比限制(复试比1:1.2),并需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4、符合以上调剂原则的考生,由所在调入学院严格审核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直接发送复试通知,不再提交学校审核,待录取通知须报研招办审核后发送(提交附件六)。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及解释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
5、所有接受调剂高校考生均不含二本或二级学院学生。
6、各专业均接收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线的考生调剂,且不受考生毕业院校及复试比例限制。
(三)调剂工作的操作程序
1、接收外校调剂考生的操作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n”填报本人调剂信息。
(2)招生单位登陆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审核报考本院系考生志愿信息对符合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要求考生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回复,同时通知考生到河南省研究生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gs.ha.edu.cn)打印复试通知单。
(3)复试工作结束后,招生单位应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并在研招网上向复试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要求考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回复。
2、校内调剂操作程序
(1)考生提交调剂专业的书面申请表(书面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3月21日下午5:00,地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415),经审核符合调剂原则要求的,调出专业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2)接收专业所在院系签署接收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3)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考生持相关申请表参加调入专业的面试。
校内调剂的考生除以上程序外,还需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n”操作,具体操作方法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
本院同专业不同方向的考生调剂,也需按照校内调剂操作程序(1)、(2)和(3)进行,但不需要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网上申请。
(四)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调整各专业生源,拟调剂到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及综合排序。
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