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教育厅办公室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当前还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部门)要妥善安排好疫情24小时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学校总值班和各单位(部门)值班人员、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跨省流动的须提前向所在单位请假,并详细说明外出时间及具体行程,请假条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签字后,报教职员工管理工作专班审批;省内流动的须提前向所在单位请假,并详细说明外出时间及具体行程,请假条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签字后,报教职员工管理工作专班备案。从湖北地区(除武汉外)抵郑的教职员工、从外地返回且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员工要按照学校第七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相关要求执行。
四、学生不得提前返校;严格执行位置变动报告制度;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国(境)外学生有入境计划的须提前报备,入境后遵守相关政策按要求进行隔离。
五、请全体师生员工节日期间自觉遵守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管理规定,注意安全防护,减少出行,外出必须佩戴口罩,避免参加聚会、聚餐和其他集体活动。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时,须及时报告学校,并到定点发热门诊按规范流程就诊。
六、鼓励开展文明、绿色、远程祭扫活动,不要扎堆聚集。
七、请各单位(部门)于4月2日下班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报送假期值班表。
校长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