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部门: 正高职称评审材料是人物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学校各个学科领域的发展,体现了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是维护我校历史真实面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丰富我校档案资源的需要,是发扬我校光荣传统和优良学风、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根据国家教育部《高校档案工作规范》,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请各院、系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正高职称评审材料的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为便于管理,以各院、系及相关部门为单位进行正高职称评审材料的移交工作,档案馆不对个人办理移交手续。 2、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在移交前认真填写并打印《郑州大学人物档案归档简表》、《郑州大学人物档案著录卡》,此表在档案馆网站下载。 3、移交的档案材料请按归档简表排序,并用铅笔在所移交材料的右下角标出页码(论文、论著除外)。 4、移交时,经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并注明、移交人、接收人姓名及年、月,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移交清单在档案馆网站下载。 5、移交时间:请各院、系及相关部门在人事处退回职称评审材料两周内完成移交工作。
附:正高职称评审材料移交内容: (1) 各层次学历证明书(复印件) (2) 职称申报简表(原件) (3) 业务考核表 (原件) (4) 外语合格证书 (原件) (5) 普通话合格证书 (原件) (6) 个人自传(原件) (7) 推荐书(原件) (8) 教案(原件) (9) 任职资格证书 (复印件) (10)任职证书(复印件) (11)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 (12)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原件) (13)其它获奖证书(原件) (14)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著一部(原件) (15)正式发表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两篇(原件) (16)本人所发表的其它论文(复印件)
联系电话:67763640(南校区图书馆七楼东边)
档案馆
20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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