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档案信息现代化服务水平,更好发挥档案价值和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按照河南省档案局《河南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和第八条“电子公文、电子档案与纸质公文、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或各单位档案部门出具的电子档案证明与纸质档案证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定,郑州大学档案馆于2018年11月1日起试运行档案利用预约平台,启用电子档案及电子档案证明签章。为确保电子档案真实性和有效性,档案利用预约平台提供验签功能。试运行期间电子档案证明与纸质档案证明并用。
预约平台运行后无需来馆登记,当订单运行到“待领取”状态,电子档案证明直接下载,纸质档案证明需到档案馆领取。档案利用预约平台请登录郑州大学档案馆网页,(网址:http://www5.zzu.edu.cn/dangan)。
操作流程参看档案馆网页服务指南。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档案馆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