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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行政印章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14:46    浏览次数:

    一、学校行政印章实行“用印审批”制度。申请用印单位和个人原则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按照规定流程线上办理用印审批手续,无法通过线上办理的业务,需提供“用印单”进行线下办理。“用印单”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申请用印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交党政办公室留存备查,如需相关材料,由申请用印者提供,否则不予用印;

    二、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行政公文、函件,需按《郑州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印;

    三、教职工因公出差(调研),需开具学校介绍信的,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四、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学生学籍证明等各类证明,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出具;

    五、学生证、工作证等各类证件用印,由职能部门办理用印申请,并附花名册,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方可用印;

    六、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毕业证明书、录取通知书、聘书等各类证书用印,由职能部门办理用印申请,并附花名册,经校长或主管校长签批后,方可办理集中用印;

    七、对外各类协议、统计报表、委托书、刊登招生广告等用印时,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或主管校长签批后,方可用印,与外单位的框架协议须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必要时还须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用印;

    八、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成果鉴定、基金申请、项目、专利、奖励申报、结题验收材料及项目投标相关材料等用印,由项目负责人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用印,经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科研项目投标材料由法人委托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用印。重大项目申报由主管校长或校长签字,方可用印;

    九、因公出国(境)、外籍教师聘任等相关材料用印,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办理;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等,在网上办事大厅经本单位同意,人事、组织部门批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备案后,方能在相关材料上用印;

    十、学校颁发的三好学生证书、奖学金证书、优秀毕业生证书等各类荣誉证书用印,由相关部门派专人,凭学校正式文件或校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

    十一、毕业生登记表、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等各类学生档案材料用印,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派专人集中到党政办公室用印;

    十二、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等各类学生资助项目材料用印,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填写“用印单”,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经主管校长签批),派专人到党政办公室集中用印;

    十三、诉讼案件委托代理手续用印,需经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用印;

    十四、省政府采购申请、海关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手续等用印,由职能部门派专人到党政办公室办理;

    十五、社交媒体官方认证申请材料用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宣传部负责人签批备案后,方可用印;

    十六、医师注册、变更申请表用印,附属医院需经河南医学院党政办公室办理用印申请并附花名册,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主管校长签批后,派专人集中到党政办公室用印。校医院需办理用印申请并附花名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十七、其它特殊情况,由校领导或党政办公室分管行政工作副主任签批后,方可用印。

    十八、学校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由各授权单位根据本单位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十九、 学校印章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用印程序及用印登记制度。学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把关,对用印负责。申请用印单位和个人对用印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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