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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党委印章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 09:0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校党委印章使用,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校党委印章包括“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印章、书记手签章。

    二、使用校党委印章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申请用印单位如实填写“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用印审批表”(以下简称用印审批表),并在用印登记册上如实登记,由党委办公室留存备查。如需相关材料,由申请用印单位提供。

    三、申请用印单位履行审核把关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用印事项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需加盖校党委印章的各类证明、报告、报表、推荐表、考核表、鉴定表、审批表、荣誉证书、聘书等,由职能部门归口审核、填写用印审批表,凭校领导签批或学校正式文件,派专人到党委办公室用印,如批量用印须同时提供花名册并加盖部门印章。

    五、需加盖校党委印章的党员发展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经负责人审批后,派专人到党委办公室用印,须同时提供花名册并加盖部门印章。

    六、需加盖校党委印章的教职工出差、调研等介绍信,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介绍信(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派专人到党委办公室用印;

    七、需加盖校党委印章的教职工政审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政审后出具政审材料(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派专人到党委办公室用印。

    八、需加盖校党委印章的以校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按照《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由校领导签发后,即可用印。

    九、其他特殊情况,由校领导或党委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方可用印。

    上一条:校党委常委会议议题提交程序及要求 下一条:党委发文流程图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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