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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发文办理程序及标准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14:53    浏览次数:

    1.各类发文应严格按照《郑州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校政〔2016〕19号)的执行。

    2.除校长办公室外,行政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本部门名义对外行文。

    3.严格实行先审后签制度。各处室发文时,由承办人员拟稿,填写发文稿签,经处室负责人核稿后,送校长办公室核稿、编号,安排缮印。各处室负责人未审理签字的,不得送办公室。未经校长办公室审核的文稿,不得送校领导签发。

    4.各单位发文经协同办公系统运转至校办后,原则上应于24小时内审核完毕(特急公文应于当日审核完毕)并转呈校领导审签。

    5.属学校全局性、指令性文稿,由校长办公室行文。各院(系)、科研单位行文应根据不同内容分别归口相关职能部门发起。

    6.印制文件时,经办人员要认真校对,确保质量。付印时,经办人员要签字负责,核对无误后交校长办公室用印。

    7.文稿要清楚、整洁,字体要端正。

    8.除会议决议以通过的日期为准外,一般应以签发日期为准。

    9.校领导签发后的文件,处室不得再做改动,若确需改动的须经原签发校领导同意。对擅自改动校领导签发过的文件的直接责任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0.文件印制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为规范公文管理,文件印出盖章时由校长办公室统一把文件底稿和盖过章的文件一式4份留存归档。

    11.凡发文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负责人应事先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协商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校长办公室办理发文手续。

    12.对于不经协同办公系统运转的便函,须经单位负责同志核稿签字、校长办公室审核、主管校长签字后,由校长办公室印制小红头后用印。

    13.要大力精减公文,改进文风,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14.严格实行公文分层把关责任制。各处室要明确一名政策水平和文字水平高的同志负责公文起草工作,保证公文质量。处室负责人要对拟发公文的政策严格把关,对公文的内容、种类、格式等认真审核,并签署姓名,承担责任。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公文质量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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