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委印章及党委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党委印章包括“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印章、书记手签章,党委办公室印章包括“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条 使用“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印章、书记手签章,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由申请用印单位如实执行用印申请流程。非涉密材料原则上执行线上用印申请流程,涉密材料执行线下用印申请流程。如需相关支撑材料、证明材料等,由申请用印单位提供。
对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或发起、需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填报、需使用印章或签章的事项,由该职能部门作为申请用印单位,负责完成所有需用印材料的汇总整理及审核后,统一执行用印申请流程。
第三条 申请使用“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印章、书记手签章的单位,须履行审核把关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审核把关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用印事项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四条 书记手签章经书记本人授权或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需加盖“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印章的各类证明、报告、报表、推荐表、考核表、鉴定表、审批表、荣誉证书、聘书等,由职能部门归口审核、执行用印申请流程,凭校领导签批或学校正式文件,派专人到党委办公室用印,如批量用印须同时提供花名册并加盖部门印章。
第六条 需加盖“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印章的党员发展材料,由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经部长签批后,派专人到党委办公室用印,须同时提供花名册并加盖部门印章。
第七条 校内单位或教职工因出差、调研等需要开具校党委介绍信的,由其单位党组织开具介绍信(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派专人到党委办公室换取校党委介绍信并加盖“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印章。
第八条 需加盖“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印章的教职工政审材料,由其单位党组织进行政审后出具政审材料(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派专人到党委办公室用印。
此处所指政审材料,包含对教职工个人的基本信息、思想政治情况、遵规遵纪守法情况、师德师风情况、教学规范情况、学术诚信情况等内容的审查及结论性意见,不包含对教职工个人的教育工作经历、荣誉奖项、教学科研成果等内容的审查。
第九条 印发各类党委文件,需加盖“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或“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履行公文签发手续后,即可用印。
第十条 其他特殊紧急情况需加盖“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印章的,由校领导或党委办公室主任签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需加盖“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由党委办公室主任签批同意或授权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签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二条 党委及党委办公室印章须存放在牢固加锁的抽屉内或保险柜中,原则上由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 用印前,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审核,确认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不合手续的、不合法的以及不正当的材料,不得随意用印。不得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
第十四条 用印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留存期限根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