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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便于及早安排工作和节假日生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的通知》,现就我校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
4
月4日
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
4月
4日
(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月
5日
(星期日)照常公休。
4月
4日
(星期六)公休日调至
4月
6日
(星期一)。
2.劳动节:
5
月1日
至3日放假,共3天 。其中,
5月
1日
(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
2日
(星期六)、
5月
3日
(星期日)照常公休。
3.端午节:
5月
28日
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
5月
28日
(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5月
30日
(星期六)照常公休;
5月
31日
(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5月
29日
(星期五)。
5月
31日
(星期日)上班,学生上星期五的课。
二、作息时间
自
5月
1日起
,老校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新校区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即行政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教学作息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10—5:50,晚上7:00—8:40。
三、工作要求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党办、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2.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