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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长办公室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6日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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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单位:

    为便于及早安排工作和节假日生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的通知》,现就我校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放假时间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清明节:  4 4 6日放假,共3天。其中, 44(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45(星期日)照常公休。 44(星期六)公休日调至 46(星期一)

    2.劳动节:  5 1 3日放假,共3 。其中, 51(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2(星期六)、 53(星期日)照常公休。

    3.端午节: 52830日放假,共3天。其中, 528(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 530(星期六)照常公休; 531(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529(星期五)。 531(星期日)上班,学生上星期五的课。

    二、作息时间

    51日起 ,老校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8:0012:00,下午3:006:30;新校区作息时间和教学安排仍按校政办〔200410号文件执行,即行政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教学作息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2:105:50,晚上7:008:40

    三、工作要求

    1.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党办、校办和学校总值班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督查。

    2.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节后班车运行,及早公告运行方案,确保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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