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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案件面面观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0日 14:03    浏览次数:

     信息化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以互联网为平台或渠道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层出不穷,已经成为泄密或者严重违规案件的主要形态。其中,通过电子邮件传递、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案件数量较大,构成了网络泄密(违规)案件的一个基本类型,值得我们加以关注、深入研究。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2011年3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下辖一乡镇存在通过互联网个人邮件传递涉密文件资料的情况,并锁定邮件发送人和接受人分别为樊某和次某。经查,当年3月2日,由于大雪封山,无法及时传达落实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该乡党委书记扎某指示副乡长索某、乡干部樊某将属于机密级的工作方案以及属于秘密级的有关领导同志讲话材料通过QQ邮箱发送给乡干部次某,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索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扎某、樊某、次某行政警告处分。

     这是一起发生在西南边陲地区,涉及客观条件限制的典型案件,大雪封山、交通阻断很容易被理解为导致泄密的“客观原因”。但是,乡党委书记扎某等几位当事人明知文件属于国家秘密,却仍然使用互联网邮件发送,而没有寻求其他采取保密措施的通信方法进行传递,最终导致泄密。

     案例2:2010年12月,某县县委组织部到县公安局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因几名干部出差未能参加现场考核,考核组工作人员李某要求县公安局将受考人员述职报告通过互联网发送至指定邮箱。当天,县公安局政工科长周某将部分副科级干部述职报告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次日,李某打电话称电子文档不全,要求重新发送。于是,周某将副科级以上干部述职报告电子版再次发送至指定邮箱。经密级鉴定,通过互联网发送的干部述职报告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周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李某批评教育处理。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一定的责任。周某作为公安政工部门负责人,直接接触干部述职报告,应当知晓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但没有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导致相关涉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而李某作为考核组工作人员,应该了解政法系统干部的述职报告中可能包含涉密信息或内部敏感信息,但仍然不加区分地要求通过互联网传递,没有尽到合理的保密提醒义务。

     案例3:2012年1月,某县教育局边某在打印文件资料时,发现涉密计算机(使用责任人为柳某)连接的打印机已损坏,无法打印。边某为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违规将涉密文件下载至U盘中,并通过互联网上传至本人的电子邮箱,然后再下载到其他计算机上进行打印,导致泄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边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柳某通报批评。

     无论边某是直接用涉密计算机接入互联网,还是先下载至U盘再用非涉密计算机发送邮件,这种将涉密文件资料发至个人电子邮箱转机打印的行为已经同时造成多种违规,导致泄密。作为涉密计算机的使用责任人,柳某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4:2011年5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县存在使用电子邮箱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的情况。经查,当事人为县教育局教研员廖某,其曾在互联网个人电子邮件中存储1份维稳方面的涉密文件。经密级鉴定,该文件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廖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

     使用电子邮箱存储涉密文件是近年来保密检查中发现的一种新类型案件。互联网Web邮箱不仅是收发、处理电子邮件的平台,还具有网络存储的一般功能,实践中不少用户将Web邮箱作为暂存、中转文件的一个应用,此时邮箱就发挥着类似于网盘或云盘的作用。

     案例5:2012年9月,某市教育局接到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下发的一份机密级通知,内容涉及进一步做好学校有关维稳工作。局办公室负责维稳工作的崔某按照领导批示,拟定了秘密级的贯彻落实有关通知要求,并安排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神某以普通传真方式发至所辖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学校。因部分区县发送传真不成功,神某便向崔某要来文件电子文档,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给13个县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并以普通传真或直接让人前来领取的方式,将文件发送给8个局直属学校。其间,某区教育卫生办公室借调人员王某从电子邮箱下载该文件并加注相关说明后,转发至6个学校办公室主任的电子邮箱,并要求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给学校负责人。某中心小学校长因有事在外,让工会主任兼安全办主任韩某负责落实此事。为及时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韩某未请示领导,擅自将该通知上传至学校网站。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崔某、王某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神某、韩某行政警告处分。

     本案中崔某安排以普通传真方式传递涉密文件已经构成严重违规,神某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方式传递涉密文件以及王某用邮件进行转发的行为都将国家秘密置于严重安全威胁的境地,而韩某将涉密文件在中心小学网站上发布更是直接造成了泄密。这是一起颇具代表性的复合型涉密案件,众人在主观上没有联系、彼此独立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多种行为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最终导致国家秘密的扩散范围不断扩大,危害持续累加。

     电子邮件泄密(违规)的两个新动向

     新动向之一:邮件功能拓展化。涉案人员已不限于仅仅使用电子邮件收发功能,依托于互联网邮箱开发的其他功能也被充分利用起来。以Web邮箱为例,随着附属功能的增加,在邮箱平台可以实现多种应用,如案例4中廖某使用电子邮箱存储文件就是利用邮箱平台进行网络存储的一种新型违规行为。就案件查办实践而言,过去曾发现极少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将涉密文件资料存储在网盘、云盘或个人主页、博客、微博等网络空间,一方面可以暂存、中转文件,另一方面方便随时查阅、调用,给国家秘密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原来也曾发现过使用保存在发件箱中的邮件实现上述目的的违规行为,而当前主流的Web邮箱已全部整合了包含网络存储在内的多项应用,单独依托Web邮箱就可以完成。值得一提的还有邮箱的自动转发功能,近期也发现个别涉密人员的邮箱因设置自动转发不当或被恶意设置自动转发,造成涉密信息知悉范围扩大甚至是被窃取的严重后果,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新动向之二:违规行为复合化。 涉案人员行为往往同时违反多项保密法律法规的条款,使用电子邮件功能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或一道程序,如案例3中边某将涉密计算机里的涉密文件资料下载至非涉密U盘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规行为,随后将下载的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前后两个违规行为相对独立,但都是服务于打印文件这个最终目的。具体来说,收发电子邮件的行为经常会与拍照、扫描、打印以及外联、交叉使用、去除国家秘密标志等其他违规行为结合在一起:逐一分析,可以发现每一个单独的违规行为都对应保密法律法规的不同条款,按照规定应该追究涉案人员的相应责任;整体来看,每一个违规行为又不具有独立的目的性,相互之间具有逻辑上的顺承关系或时间上的并行关系,彼此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涉案人员的直接目的。

     电子邮件涉密(违规)的根本原因和对策

     涉及电子邮件泄密或违规案件的具体案情复杂多变,但归根结底都可以追溯到当事人的主观心态上,有的表现为心存侥幸,有的表现为麻痹大意,有的表现为过于自信,不一而足。绝大多数当事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技术要求有着明确认知,有的甚至还会采取某种“加密”方式进行传输,如某县委办工作人员杜某受原同事巴某委托提供一些文件样本作参考,杜某便将自认为已经解密的一份维稳工作方案,用拼音替换方案中的敏感词后,私自通过互联网传至巴某的QQ邮箱,造成泄密。实践中,当事人一般对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的违规性质有着清醒认识,但对能够避免涉密结果的发生普遍存在认识不足或过高估计的情形。发生电子邮件泄密(违规)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涉密信息经由某种途径进入非涉密设备或系统,才可能在互联网环境下通过电子邮件收发, 因此严格执行涉密设备及系统保密管理要求的机关单位发生这类案件的几率很小。只要坚持涉密设备及系统与非涉密设备及系统的物理隔离,特别是把好涉密设备及系统的“出口关”,让国家秘密在安全、可靠的涉密设备及系统中封闭运行,才不会滋生诱发电子邮件泄密(违规)案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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