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我校大类专业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电气工程学院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于2020年开始按照自动化类大类招生和培养。按大类招生培养是一种厚基础、宽口径培养的模式。为做好专业分流工作,根据《郑州大学关于按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模式
学院对自动化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5+2.5”的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后的前三学期实行自动化大类内统一培养(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学习成绩等,于第三学期结束进行专业大类的分流,学生在第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学习。
二、分流原则
1.分流总原则。专业分流按照“自主申请、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即以学生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志愿相同的,按分流前全部学期课程成绩平均绩点排序。
2.社会需求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在大类招生范围内让学生选择专业,培养适应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3.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志愿,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业情况,在大类招生范围内填报专业选择志愿。
4.成绩优先原则。学习成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即按照大学期间前三个学期的学生首考绩点排名。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分流,首先满足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人数已满,分流至第二志愿专业,依次类推。
5.布局合理原则。考虑学科和专业布局的合理性,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学院培养条件和能力等教学资源可调配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意愿情况调查,合理调整专业容量。
6.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专业分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分流组织
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工作。组长由学院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专业负责人、教学办公室人员、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组成。在实施专业分流前,及时公布专业分流时间、各专业接收人数、相关政策等。
四、分流程序
1.学院在第三学期启动专业分流程序。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学生根据专业分流情况,填报专业选择志愿,每位学生可以选报4个专业。
2.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基于成绩优先和专业接收人数的限制,确定的各专业学生名单,分流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3. 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结束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予以调查回复。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及时将专业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分流结果。学院于第四学期开学一周前完成专业分流工作。
5.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应于第四学期按核定后的专业修读。
五、专业分流的相关说明
1.分流前已转到具体专业的学生,不再参与专业分流,按已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延长学制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按转入时的专业进行修读。若转入时没有确定专业,则需要参加专业分流。
3. 学生选择专业时应注意,色弱者不能进入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习,填报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应慎重。学生是否色弱以入学体检结果为准。
六、附则
1.本方案适用于2020级按大类招生的自动化类专业。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电气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