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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新媒体著作权侵权法律风险的提醒

作者: 时间:2024-12-20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学校发生多起因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法律纠纷。经核实,相关纠纷多为各单位运营管理的新媒体平台使用互联网上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文字、音乐、视频等引起。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后需承担经济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法律后果,也会对学校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各单位的风险防范意识,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校内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新媒体平台开展自查,重点是通过学校官方许可注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要全面核查确认新媒体平台中的内容(重点包括图片、音乐、视频、文字等)权属明确,使用合法。

二、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相关内容时,平台管理人员对发布内容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先审后发”“三审三校”制度,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如发布内容中包含图片、视频、音乐、表情、软件等内容,应着重审查相关内容来源,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的内容。使用的相关内容中含有著作权人署名、水印等,通常表明相关内容具有明确的著作权人的,应根据著作权信息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获得使用许可后再行发布。

三、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转载他人或其他媒体平台作品时,应留意原创作者是否明确禁止转载或是否要求在转载时注明出处,如不确定是否可以转载时,应事先征得原创作者同意并保存相关资料。

四、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单位应按照《郑州大学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平台管理员、审核人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出现各类法律风险。



党委宣传部

法制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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