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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协议审核流程”上线运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14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与国内单位开展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提升合作实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郑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协议管理实施细则》。社会科学研究院联合法制办公室和信息化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依托“合同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协议线上审核办理。现将线上审核流程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根据《郑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协议管理实施细则》(校政〔2024〕56号),此流程适用的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是指以郑州大学为一方主体,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开展的,需要学校层面整体推动落实的合作。

二、使用指南

1.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协议审核流程统一登陆入口为郑州大学“综合服务门户”。账号为教职工工号,密码为统一身份密码。

2.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协议审核流程点击“合同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入。

3.进入合同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后,选择合同管理系统。

4.进入合同管理系统后,可由两种途径进入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协议审核流程:

(1)合同业务→业务发起→合作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协议审核流程;

(2)其他合同用印审批表→合作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协议审核流程。

5.进入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协议审核流程后,发起人填写校方关键信息和相对方关键信息,并上传协议初稿和附件。可通过合同管理系统→我的工具→合同范本→合作类或从社会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协议参考模板。

6.发起人点击左上角“发送”按钮,呈现“选择节点执行人”页面;点击“选择节点执行人”页面上“执行人”右侧空白格,选定承办单位负责人(院系正职),系统将自动进入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环节;承办单位负责人完成审核并点击“确定”按钮后,相关信息将由系统自动推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初步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协议退回承办单位,符合要求的协议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联审联签及合法性审查。

7.发起人根据联审联签及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作协议进行修订并上传。属于重要合作事项的协议需上传学校研究通过的会议纪要。线上审核流程完成后,发起人线下用印并上传协议最终稿。

三、联系人

各单位在使用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合作协议线上审核流程遇有的问题,可联系社会科学研究院孟老师(67781067,18339921087)。



社会科学研究院

法制办公室

信息化办公室、网络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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