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届全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帮助广大师生准确把握规章制度的核心内容与具体要求,学校特开设“规章制度解读”专栏。本期将对《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背景
随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新文件、新政策的出台,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更好地服务师生,结合学校当前情况对《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与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在上位法许可范围内适度放宽相关规定;二是规范程序、严谨表述;三是简化流程、方便师生办事;四是与学校相关制度文件保持一致。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上位法许可范围内适度放宽规定方面
1.放宽了休学期限,将“研究生休学按学期计,休学创业最长不超过2学年,其他情况最长不超过1学年”修改为“研究生休学以学期为单位计算,累计不超过2学年”。
2.增加了可以转专业、转导师的情形。
3.放宽了转专业的时间,由原来只能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修改为除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外,均可进行。
(二)规范程序、严谨表述方面
1.进一步规范了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核的内容与程序。
2.进一步规范了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四种对研究生处理的程序。
3.增加了在校研究生个人信息变更的程序,增加了学业终止后不能变更个人信息的规定。
4.增加了需要更换导师,研究生本人无法联系到新导师的处理办法。
5.明确了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后,不能申请复学或恢复学籍。
6.进一步明确了转学的程序。
7.删除了原文件中“自动退学”“自动注销学籍”表述。
(三)简化流程、方便师生办事方面
为解决研究生学籍异动纸质版签字不方便的问题,主动服务师生,让数据多跑路、师生少跑腿,在第五至第七章,根据办事类型情况简化了研究生学籍异动程序,其中:
1.休学、复学、保留入学资格、延长学习年限四种类型的学籍异动,采用通过研究生教育支撑平台办理的方式,即学生申请,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审核都通过线上进行。
2.转导师,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转专业、退学、转学、学籍信息变更等需要开会研究的学籍异动,仍通过线下方式进行。
(四)与相关制度文件保持一致方面
1.与《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分流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22〕4号)一致,将第四十九条毕业条件由“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修改为“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
2.与《郑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保持一致,第十四条将等级类成绩四个等级修改为五个等级。
3.与《郑州大学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9〕4号)保持一致,在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可以转为硕士培养的学生类别由“硕博连读研究生”修改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