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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解读

作者: 时间:2023-05-24 点击数: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校对《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暂行)》(校政〔2017〕2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于5月6日印发了新的《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校政〔2023〕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为了方便广大教职员工理解和实施,法制办公室对新《办法》解读如下:

问:新《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市场经济转型发展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学校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参与对外合作活动日益频繁,涉及的合同关系日渐多元、复杂。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之一,强化法律意识,规范合同管理,是顺利推进一流大学各项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效抓手。

2017年,学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印发了原《办法》,经过5年多的运行,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合同管理机制,但也暴露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签署主体未授权、纠纷处理不及时、档案管理不健全等问题。基于此,学校结合“合同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的出台将着力构建“统一指导监督、分类归口管理”的合同管理体系,推动合同管理向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问: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办法》共8章42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共6条,明确了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权责,厘清了24个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业务范围;第三章合同审核与订立,共10条,对合同起草、审核、签署等进行了说明,对合同签署授权、重大事项范围、标准化合同等做了阐释;第四章合同印章管理,共3条,明晰了各类印章管理部门,规范了合同用印流程;第五章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共6条,明确了合同履行异常行为,对合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做了规定;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共3条,明确了合同档案管理的主体和内容;第七章责任与监督,共4条,明确各单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及监管要求;第八章附则,共4条,对本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日期等内容作了说明。

问: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有哪些特点?

答: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有以下特点:

一是厘清了合同管理职责边界。坚持“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管理原则,由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承办单位依据各自权责管理合同事务,并明确了各自承担的具体职责。

二是更新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学校部门调整情况和合同管理实际,重新确定了24个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并对业务范围进行了细化。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授权负责特定类型合同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工作,并赋予5个方面的职责。为确保归口管理职责的落实,《办法》要求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是规范了合同授权签署制度。学校每年为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授权,并发放授权委托书,授权期1年;承办单位经办授权范围之外的合同业务或非受托人确需代表学校签署合同的,需按规定程序申请临时授权。

四是细化了合同标准管理内容。明确推行使用标准合同,加强对非标准合同审核,制定了标准合同和非标准合同的审核流程,并对重大特殊合同管理进行优化。经过去年一年的建设,已经初步建立了格式文本库,但是格式文本的数量还不适应发展需求,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是明晰了书面合同拟制要求。书面合同文本签署数量应不少于四份;合同金额在五万元(含)以上人民币,应当签署书面合同;费率协议、仅约定单价或数量等无法确定具体合同金额的合作项目,应当签署书面合同;学校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依相关规定执行。

这里面需要说明的是,对合同金额不满五万元人民币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或合同相对方要求签署书面合同的,可以签署书面合同,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如进口设备退税需要提供书面合同的,对这些合同工应按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六是界定了印章管理部门权责。学校授权校长办公室为学校行政公章管理部门,法制办公室为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为科研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修订了合同用印审查流程。

七是强化了合同履行责任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况出现较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的合同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承办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协商处理或采取诉讼(仲裁)方式解决。

八是划清了合同档案管理主体。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合同档案登记制度,妥善保管合同相关文件资料。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台账,对合同名称、订立时间、同履行节点、付款节点、违约情况、争议处理、结案情况等进行记载和跟踪。

问:新《办法》出台后的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答:新《办法》出台后,学校将借助合同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系统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着力点,全力打造全生命周期的“闭环”合同管理体系,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学校各类活动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具体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合同签订方面。实现合同的统一规范、分层分级、权责清晰的审批管理,推动合同拟制、用印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合同履行方面。加强合同收支管理和合同过程管理,规范变更、中止、解除等流程,抓好合同争议纠纷和履行风险管控;

三是合同监督方面。实现合同数据、合同权责、合同安全等监督,组织定期监督和不定期抽检,持续监督防范合同风险;

四是合同档案方面。建立分类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线上线下同步管理,明确合同数据不同权限,可实时进行合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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