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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成立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修订草案稿)》专家论证会议在郑州大学召开

作者:法制办 时间:2020-04-19 点击数:

 4月18日上午,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成立暨《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修订草案稿)》专家论证会议在郑州大学召开,会议以现场会与视频会相结合形式进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处长翟刚学,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刁玉华,校领导刘炯天、韩国河出席会议;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陕西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省内外高校与科研院所的40余位相关研究领域专家参加会议。
    王大泉宣读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批复函并讲话。他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对郑州大学给予研究基地建设的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郑州大学长期以来在治理体系建设和依法治校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做出了很多积极探索,也取得了诸多成效。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是教育部在部省合建高校布局的第一个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希望郑州大学全力支持研究基地建设,推动研究基地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刁玉华在讲话中,就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成立向教育部表示感谢,向郑州大学表示祝贺。他指出,在郑州大学设立研究基地并召开专家论证会,是对郑州大学依法治校工作以及教育立法研究的肯定支持,也是对河南开放办学的鼓励。省教育厅将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努力提供各项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研究基地建设,助力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工作。
    河南省政协副主席、郑州大学校长刘炯天院士在致辞中指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郑州大学坚持以提升治理能力为牵引,初步形成具有郑大特色的现代大学治理架构和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学校治理变革与转型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规范和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郑州大学按照《条例》要求,秉持“求是 担当”校训精神,不断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化办学水平显著提升。适时修订《条例》,将对进一步推动教育开放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他表示,教育部在郑州大学设立研究基地并召开专家论证会,为郑州大学法学学科及相关学科建设以及教育法学研究带来新的发展契机,学校将全力支持基地建设,努力打造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为我国教育法治建设,以及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王大泉在总结讲话中表示,会议的召开正当其时,与会领导、专家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研讨,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必将对《条例》的修订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他指出,要提高站位、开阔视野,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的总结、中外合作办学特有问题、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求、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风险评估和预判等五个方面的研究,提高《条例》修订的科学性、针对性、时代性,不断提升中外合作办学规范性和成效性,推动中外合作办学不断取得新成绩。
    论证会上,与会领导、专家围绕《条例》的修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校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社会科学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法学院、国际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依法治校研究所等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
    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郑州大学)由刘炯天任主任,沈开举教授任执行主任。研究基地将围绕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教育法律制度供给提出的新要求,深化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聚焦教育实践的重大问题,聚焦教育法治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相关法律问题、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深入研究;追踪国际教育立法动态,借鉴他国教育法治建设经验;开展教育立法咨询及调研工作,为推动教育立法提供专家建议、智力支持。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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