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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解读四——《郑州大学涉外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5-02-19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学校结合体制机制改革和“学科建设年”需要,开展了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修订和新制定了部分规章制度。为便于师生了解学校部分规章制度的新变化、新要求,现推出“规章制度解读”专栏。本期对学校新制定的《郑州大学涉外协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根据《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作为各类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其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归口管理各类国际交流合作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来华留学教育、汉语考试服务、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教师派出、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出国(境)交流等合同。

在实际工作中,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国际及港澳台联合科研合同、国(境) 外人才引进合同等涉及多个部门,归口管理需要厘清;2.涉外协议的合作方、合作内容对学校的支撑作用差别较大,此前涉外协议全部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随着学校国内合作日益频繁,需要尽快对涉外协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因此,在《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的同时,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也启动了《实施细则》制定工作。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细则》共4章18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章涉外协议的审核与签署,共8条,明确了协议类型、分级管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权责及签署流程;第三章涉外协议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共5条,明确了合同履行异常行为,对合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做了规定;第四章附则,共2条,对本办法的解释单位、施行日期等内容作了说明。

三、《实施细则》有哪些特点?

一是厘清涉外协议的边界。管理对象界定为“包括但不限于来华留学教育协议、汉语考试服务协议、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教师派出协议、中外合作办学协议、学生出国交流协议、国际联合培养协议等,统筹涉外协议的审核、备案与执行管理等工作。” 国际及港澳台联合科研合同归口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及社会科学研究院、国(境) 外人才引进合同归口至人事部。

二是协议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合作方的层级、对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支撑度、协议类型等因素,将涉外协议分类处理,并相应制定审批决策流程,简单概括如下:

1.涉及多边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重大事项且需要学校物理空间、资金、人员等较大资源投入的,需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校领导签署。

2.涉及师生交流、科研合作、学生联合培养项目等多部门联动事项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签署。如遇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请法定代表人签署。

3.涉及一般性合作意向或不牵涉校内多个部门参与的,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签署。经主管校领导同意,也可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授权签署人或承办单位授权签署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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