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学校结合体制机制改革和“学科建设年”需要,开展了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修订和新制定了部分规章制度。为便于师生了解学校部分规章制度的新变化、新要求,现推出“规章制度解读”专栏。本期对学校新制定的《郑州大学科技合同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根据《郑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科学技术研究院作为全校科技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具体管理细则。为了适应新的法律环境,满足科研管理的实际需求,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防范纠纷并保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科学技术研究院结合业务实际特制定《实施细则》,确保科技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31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依据、科技合同及军工科技合同定义、归口管理单位职责;第二章科技合同的内容,共9条,规定了合同必备条款、保密要求、知识产权归属、风险责任承担、争议解决方式;第三章科技合同的签订,共4条,规范了科技合同签订细则、参照模板,并明确外协任务管理要求;第四章科技合同的审批及管理,共6条,明确了合同审批流程、用章要求及归档管理;第五章科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共5条,强调履约义务,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结题等做了规定;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违规追责、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三、《实施细则》的特点
(一)明确科技合同管理目标与范围。《实施细则》以防范法律风险、减少纠纷为核心目标,涵盖技术开发、转让、产学研合作等各类科技合同,并界定军工科技合同的涉密属性与管理要求。
(二)细化科技合同必备条款与签订要求。科技合同须包含项目名称、履行计划、保密条款、成果归属等10项核心内容,强调国家秘密保护及知识产权归属,禁止擅自使用校名、商标等无形资产,强化外协任务管理,并明确风险责任及争议解决方法。
(三)实行分类审批与分级管理机制。正式合同文本经承办单位科研负责人审核后,根据合同类型实行分类审批。
1.横向科研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签订经科研院在校科研管理平台线上审批;
2.联合申报纵向项目产生的科技合同、外协科技合同、军工科技合同由科研院线下审批;
3.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在1000(含)万元以下的,由科研院审批;
4.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由科研院审核后报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涉外科技合同签署前应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
6.校企、校地等科技合作合同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主要分为重要合作事项、一般合作事项。
(1)重要合作事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为重要合作事项:
1)合同金额(或匹配资金)超过1000万元;
2)需学校提供物理空间或投入配套资金;
3)法律关系复杂的合作协议;
4)其他在自然科学领域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合作。
(2)一般合作事项指除重要合作事项之外的科研合作协议、意向书等。
重要合作事项,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一般合作事项,由科研院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