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学校结合一流大学建设需要,开展了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修订和新制定了部分规章制度。为便于师生了解其中的新变化、新要求,特推出“规章制度解读”专栏。本期对学校新制定的《郑州大学诉讼与仲裁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党政办公室作为学校诉讼、仲裁案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结合我校近年来诉讼、仲裁事务处理的实际情况,为了规范学校诉讼与仲裁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党政办公室制定了《管理办法》,填补了我校在诉讼、仲裁案件管理方面的制度空白,进一步加强一流大学建设中的法治保障。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内容主要涵盖总则、管理机构及职责、案件处理程序、费用与责任承担等方面。《管理办法》着重加强了对学校各类诉讼与仲裁事务的统一管理,围绕诉讼与仲裁案件的处理流程,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风险预警、文书转递、案件代理人选聘、证据收集、案件审理、案件执行和资料保存等环节的职责,形成统一授权、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诉讼与仲裁事务管理机制。
三、《管理办法》的特点
(一)完善了司法文书的转送机制。学校各单位收到诉讼与仲裁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及时登记签收并转送党政办公室,拒收或未转送的,由拒收或接收但未转送法律文书的单位作为案件承办单位直接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明确了被诉案件的处理流程。校内各单位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转递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根据案件内容报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在接到校领导签批及相关文书并与法制办公室共同研判后,及时选聘律师或本单位教职工作为案件代理人,由党政办公室协助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案件代理人根据授权权限依法依规参加案件审理,并及时行使、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案件处理结束后,承办单位妥善收集、保管案件相关材料,并在案件终结1个月内向党政办公室报送案件总结报告。
(三)明确了主诉案件的处理流程。计划以学校名义提起诉讼、仲裁案件的,由案件所涉事项的归口管理单位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书面提交案件材料,党政办公室根据案件内容报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接到校领导签批并与法制办公室共同研判后,及时选聘律师或本单位教职工作为案件代理人,由党政办公室协助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案件代理人根据授权权限依法依规参加案件审理,并及时行使、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案件处理结束后,承办单位妥善收集、保管案件相关材料,并在案件终结1个月内向党政办公室报送案件总结报告。
(四)形成了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的授权机制。党政办公室配合承办单位办理委托代理相关手续。未经学校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郑州大学名义提起、处理诉讼与仲裁案件,不得以郑州大学名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与仲裁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