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学校结合一流大学建设需要,开展了规章制度清理工作,修订和新制定了部分规章制度。为便于师生了解其中的新变化、新要求,特推出“规章制度解读”专栏。本期对学校新修订的《郑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一、《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教育部、河南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修订《郑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细则》(校政〔2006〕32号)。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二是根据2023年4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要求,修订完善简化求职就业材料,建立去向登记制度,做好档案转递衔接等内容。三是完善结业学生、定向生、港澳台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的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5章30条。第一章总则,共10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工作原则、组织体系等内容;第二章生源信息确认与毕业生就业推荐,共2条,明确了生源信息管理体系,就业推荐表的生成机制、适用对象和功能定位;第三章毕业去向登记与签订就业协议,共7条,对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就业协议书签订、审核、解约的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第四章毕业生档案派遣,共5条,对档案的存放体系、转递安全机制、特殊情形处置等作了具体规定;第五章附则,共6条,对本细则的适用范围、解释单位、施行日期等内容作了说明。
四、《实施细则》的核心业务流程
1.生源信息确认。本科毕业生生源基础信息由教务部提供,研究生毕业生生源基础信息由研究生院提供,由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导入学校就业管理服务系统。生源信息核对由各学院(培养单位)和毕业生负责,学籍基础信息应以学籍管理部门的数据为依据。毕业生应积极参与毕业生生源的信息完善,各学院(培养单位)须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完成应届毕业生生源的核对工作。
2.毕业生就业推荐。毕业生均须登录郑州大学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下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学院(培养单位)党委审核通过后给出综合意见,并加盖党委公章。学校意见栏加盖“郑州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手续专用章”。就业推荐表的使用对象为国家计划内应届非定向生、非委培生,两年择业期内的普通本科、研究生毕业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类应届毕业研究生。
3.毕业去向登记与签订就业协议。毕业生应在确认就业去向后及时登录郑州大学就业管理服务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毕业去向。毕业去向包括就业、升学、未就业三个一级分类。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审核。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审慎签约、诚信守约。学校全面实行网上签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可在网上进行签约(国内升学、定向、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学生除外)。签约具体流程图如图所示:

注意:协议书是否打印、是否签章不作为就业三方协议是否成立的依据,网上签约流程完成即视为签约完成。
4.毕业生档案派遣。本科毕业生档案存放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档案室,硕士、博士毕业生档案存放于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档案室。毕业生在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中登记毕业去向信息时须确认档案去向,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定期将档案去向信息交存档部门进行集中转递。两年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可暂存学校。择业期满仍未办理档案提取手续的,学校将档案自动派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