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大学出国(境)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豫外组办〔2016〕2号《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13〕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从工作大局出发,对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1、出访计划 大力支持教学和科研人员出访,执行计划报备政策,计划总量不限制;对于一般性公务出访,执行计划报批政策,计划总量限量管理,不得安排照顾性和考察性的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2、出访公示 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事前通过公开栏如实公示出访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外事部门不予审核批准,财务部门不予核销出国费用。
3、出访行程 严格按照上报行程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4、出访备案 所有出访人员均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备,省管干部、专家由我校党委审批、处级干部由我校组织部审批、处级干部之下由我校人事处审批、研究生由我校研究生院审批、本科生由我校学生处审批。
5、出访成果、出访报告 校领导出访团组回国之后均撰写出访报告均按照要求上报,并撰写新闻稿,公布在我校主页上,共享成果、资源;处级干部及以下团组均撰写出访报告,并上报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6、证照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特别是“回国7日内,证照上缴” 河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团组有延迟出访情况提前上报《延迟归还护照情况说明》。
7、外事纪律 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和乘坐交通工具。各级领导干部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不得使用学校的行政事业经费,禁止以公务、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
联系人:丁 一 电话:0371-6773966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