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5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11-06 17:14:21  浏览: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2025年教育部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24]53号)要求,我校相关申报工作现已正式启动。现将校内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的

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高校的师生交流,通过向内地高校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对港澳高校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3天(含)以上的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主要指带队教师)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各单位可根据与港澳相关高校合作情况,开展涉港澳交流项目,相关项目可申请该计划经费资助。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3

三、申报合作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恒生大学、香港公开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圣若瑟大学。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2、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应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时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时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的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3、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五、资助要求及标准

1、项目由教育部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为港澳籍学生)、教师(师生比原则上不超过1:10)来内地进行学习、交流、科研或实习。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2、长期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最多550元/人/天)资助经费,包干使用(不含往返机票费用)。注:具体资助金额,按教育部实际批复为准。

六、项目申报程序

1、各单位校内申请

各单位与港澳合作高校就具体项目方案、执行时间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于11月13日(周)前,将《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Word电子版,详见附件一)、港澳高校相应部门签字并盖章的《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PDF电子版,详见附件二)发送至dingrui@zzu.edu.cn.邮件主题请以“院系+2025年内地与港澳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命名

2、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统一申报

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收集各单位材料,审核后统一登录申报系统网站填报,并完成各申报项目初审等。

3、注意事项

2024年前已批准立项但延期的项目,需重新申报,并在“项目说明”一栏中备注项目延期情况。

七、项目执行及结项

1、项目获批后,各项目应按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项目需延期或变更,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项目变更方案:如项目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于申报实施日期前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送项目取消情况说明。

2、各项目应于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总结,含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决算等材料。

3、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申报联系人: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丁老师 6778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