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培养语言文字事业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为语言文字事业、语言服务体系和国家语言能力一体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拟选派语言文字应用研究高层次人才赴世界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研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留学类别及期限
(一)选派对象
本项目主要面向我校从事语言文字应用研究的优秀科研人才。
(二)留学类别及期限
留学类别为访问学者,留学和资助期限为 6—12 个月 (具体以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为准)。国家留学基金负担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签证费。
二、申请人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 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 1974年 1月 1 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适应能力。须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出国研修期须在有效的工作合同期内。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研究成果和工作表现突出。
4.出国前能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申请时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并于出国前达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2年。
三、选拔和管理
(一)选拔
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重点遴选围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语言文字相关任务、国家语言服务体系构建、国家语言能力建设,以及聚焦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重大需求和薄弱环节开展研究的申请。
(二)派出及管理
各推荐单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被录取人员按时派出。原则上已通过专家评审的人员不得放弃资格。
被录取人员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统一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被录取人员出国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研修结束后须严格遵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按期回国履行服务义务。
留学人员应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教育部语信司提出的任务和要求,访学结束回国后须向教育部语信司提交聚焦研究主题的成果报告。应积极以专题汇报、高水平论文、研究项目、国际交流等形式介绍访学收获,展示学习成果。
四、报名方式
我校可推荐2人。请各学院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以及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和工作业绩等材料复印件(一份),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室(主校区综合管理中心546房间)。申请表word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信箱:ren_yuan@zzu.edu.cn 。
五、评审及录取
(一)2025年6月,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及专家评审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国家语委科研网(www.ywky.edu.cn)公布。
(二)2025年9月1日00:00—5日24:00,候选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9月10日前,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将单位推荐意见表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等相关要求见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者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人员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人员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2026年12月31日前,被录取人员须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的申请。除签证被拒等不可抗力外,不受理其他原因造成的延期派出申请。
联系人:任老师、郭老师
电 话:67780026